各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支队:
现将《2022年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 系 人:王晶 联系电话:2805575
电子邮箱:smxhjjczd@126.com
2022年11月7日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规范化单位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环执法〔2021〕113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通过规范机构设置、强化装备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规范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打造执法亮点等举措,着力建设一支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管能力,助力我市“十四五”深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
副组长:孔京周 沈建民 陈夔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事科、法规与标准科、科技与财务科、 执法支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支队,负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薛东飞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
1. 进一步细化、完善执法机构职责和执法事项,实现权责清单和“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
2. 理顺市与各县(市、区)执法层级,完成县(市、区)人员编制、工资待遇等上划;市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执法。
3. 各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探索实行“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
4. 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在编在岗”要求,逐步解决人员长期外借、混编混岗问题;人员编制向一线执法岗位倾斜,强化属地执法。
5. 执法机构内具有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人员逐步达到50%以上;市级执法机构争取配备1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县级分局争取配备1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各级执法机构新招录人员在一线执法岗位锻炼1年以上;县级分局主要负责人具有一线执法工作经验。
6. 开展统一形象标识建设,推进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内外部布局、标识统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标识统一,各部门办公用品配备、摆放统一。
7. 执法机构基本支出、执法经费、装备采购经费、执法系
统开发维护经费等纳入正常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履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职责。
(二)提升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1. 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装备标准化建设配备方案,2022年底前基本配齐配全必需执法装备。
2. 建立健全执法装备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方面管理制度,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3. 加大各类执法装备使用频次,突出执法装备辅助执法成效。
4. 规范执法制式服装配发和管理,全面完成统一着装,落实着装执法。
5. 完成无人机辅助执法队伍组建,实行无人机辅助执法。
6. 2022年底前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全覆盖,全面使用智慧办案系统。
7. 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实现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率100%,现场检查信息上传率100%,案件录入率100%。
8. 以持证在岗执法人员为基数,每月人均上报至部执法监管平台的有效检查记录数量不少于2条,活跃率不低于90%。
9. 加强和规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和管理,建立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执法数据报送等工作机制,及时报送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变更情况。
(三)健全队伍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
1. 加强党组织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推进党的建设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强化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抓严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能力,提高管大局、作决策、抓落实能力。
2. 落实执法效能评估机制,将执法履职效能评估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有效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 严格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有序组织执法证件换发;探索推进工人身份的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资格。
4. 健全执法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市、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执法业务岗位培训,其他执法人员均应参加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
5.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常态化开展知识竞赛、案卷评查、队列训练、模拟现场执法等活动;根据本地区行业特色,探索建立实战练兵基地。
6. 落实执法稽查,以重点任务落实、执法案卷质量、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人员着装行为等为稽查重点,督促属地监管部门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职尽责。
7. 强化执法工作纪律约束,制定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
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登记报告制度;落实执法人员廉
洁守纪承诺制度。
8. 落实立功表彰奖励机制,对在查办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活动保障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嘉奖。对在日常执法、监督帮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
9. 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容错的正面清单和纠错的对策清单,对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符合免责条件的要按程序予以免责;对已按程序容错纠错的执法人员,坚持信任使用,切实保护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执法人员。
10. 推行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
(四)规范行政执法和案件办理
1. 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
2.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区域交叉互查;推进以排污许可载明事项为重点的“一证式”“一体化”执法检查;实施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落实差异化监管。
3.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推进执法流程统一、文书制作统一。
4.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5.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执法实际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严格适用程序。
6. 完善案件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律师、专家商讨疑难、典型案件。
7. 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对群众长期反映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环境问题,实施“一案双查”。
8.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
(五)突显执法水平和工作成效
1. 依托实战装备练兵,培养一批业务精通、能力突出的行业执法能手。
2. 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程序遵守等方面能力,全面提升办案质量,争取办理的案件被生态环境部、省厅评为典型执法案例。
3.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力争检查发现问题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率、移送司法机关数位居全省前列。
4. 积极拓展无人机、走航车、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用水、用电监控等监管手段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推进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邀请行业专家、律师参加案件办理,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提供专业支持。
5. 增强碳排放、新化学物质、消耗臭氧层物质、噪声、医疗废物等新行业、新领域的监管水平和查办违法问题能力,满足新时期、新阶段执法需要。
6. 探索建立执法、监测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畅通与其他行业管理部门间的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
7. 出色高效完成生态环境部、省厅安排部署的各类专项执法、监督帮扶活动;打造执法方式多样、执法机制灵活的创新型执法队伍。
四、时间安排
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10月下旬)。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和各分局要对照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启动“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工作部署情况。
创建实施阶段(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上旬)。各单位要积极主动推进规范化单位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每月底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审核评估阶段(2022年12月中旬至2023年1月中旬)。市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各级执法机构的规范化单位建设情况进行初审评估,并于12月底前将达到建设标准(各分项得分高于该项总分值的80%)的执法机构名单及相关建设材料报送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复审书面材料与实地核验方式确定最终达标机构。
命名授牌阶段(2023年1月底前)。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分项得分高于该项总分值的80%的执法机构统一命名授牌为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各分项得分高于该项总分值的80%,且总得分高于90分的执法机构统一命名授牌为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装备能力建设得分高于85分的执法机构统一授牌命名为“装备能力建设达标机构”。
五、激励约束
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各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建设成效突出的执法机构在执法资金保障、执法装备配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支持,激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机构规范化建设。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各部门、分局要高度重视,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定期报送创建工作进度。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与财政、司法、编办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好经费保障、编制落实、行政执法证件换
发等问题,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经验总结。要认真分析总结上年度建设经验和不足,重视研究分析建设标准与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注重相关数据的采集和资料档案收集整理,探索借鉴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活动,提高全体人员思想认识和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附件:1.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
设评分标准(2022年度)
2. 执法装备能力建设评分标准(2022年度)
附件1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评分标准
(2022年度)
分类 | 序号 | 重点任务 | 计分方法 | 佐证材料(供参考) |
强化机构职能和 人员配置(17分) | 1 | 进一步细化、完善执法机构职责和执法事项,实现权责清单和“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3分) | 制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职责清单的,得1分;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得1分;执法事项目录定期动态调整的,得1分。 县级不作要求。 | 执法职责清单,执法事项目录等资料。 |
2 | 理顺市与市辖区执法层级,完成县(市、区)人员编制、工资待遇等上划;市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执法。(3分) | 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得1分;机构级别为副处级以上的,得1分; 完成市辖区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资上收,实现市级执法机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执法的,得1分。 县级不作要求。 | “三定”方案,工资发放明细等资料。 | |
3 | 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探索实行“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2.5分) | 完成“局队合一”的,得1分; 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讨论“局队站合一”工作的,得1分;印发正式文件,“局队站合一”正式实行的,得0.5分。 市级不作要求。 | “局队合一”正式文件,“局队站合一”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资料。 | |
4 | 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在编在岗”要求,逐步解决人员长期外借、混编混岗问题;人员编制向一线执法岗位倾斜,强化属地执法。(3分) | 在编人员在岗率达90%以上的,得2分;达80%的,得1分;达70%的,得0.5分; 执法岗人员数占总在编人数比率达90%以上的,得1分;70%的,得0.5分。 | 在编人员名单,人员岗位清单,人员年度考核材料等资料。 | |
强化机构职能和 人员配置(17分) | 5 | 执法机构内具有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人员达到50%以上;市级执法机构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县级分局争取配备1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各级执法机构新招录的人员在一线执法岗位锻炼1年以上;县级分局主要负责人具有一线执法工作经验。(3分) | 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人员达到50%以上的,得1分; 按要求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执法人员的,得0.5分;高于标准的,额外得0.5分; 新录用执法人员在一线岗位锻炼1年以上的,得0.5分; 县(区)级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一线执法工作经验的,得0.5分(市级不作要求)。 无新招录人员的,“新录用执法人员在一线岗位锻炼1年以上”不作要求。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事档案等资料。 |
6 | 开展统一形象标识建设,推进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内外部布局、标识统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标识统一,各部门办公用品配备、摆放统一。(1.5分) | 开展统一形象标识建设的,得1.5分。 | 现场照片等资料 | |
7 | 执法机构基本支出、执法经费、装备采购经费、执法系统开发维护经费等纳入正常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履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职责。(1分) | 经费纳入正常预算的,得0.5分; 经费满足日常执法需要,未发生超预算支出的,得0.5分。 | 经费审批清单,财务明细等资料。 | |
提升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23分) | 8 | 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装备标准化建设配备方案,2022年底前基本配齐配全必需执法装备。 | 依据《执法装备能力建设评分细则》(附件3)得分情况计分。得分大于90的,得12分;90-85得10分;85-80得8分;80-70得6分;70-60得4分;60以下得2分。 | 详见《执法装备能力建设评分标准(2022年度)》。 |
9 | 建立健全执法装备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方面管理制度,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 |||
10 | 加大各类执法装备使用频次,突出执法装备辅助执法成效。 | |||
11 | 规范执法制式服装配发和管理,全面完成统一着装,落实着装执法。 | |||
提升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23分) | 12 | 完成省、市无人机辅助执法队伍组建,实行无人机辅助执法。 | ||
13 | 2022年底前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全覆盖,全面使用智慧办案系统。(4分) | 2021年12月完成智慧办案系统建设使用的,得2分;2022年6月完成的,得1分;2022年底前完成的,得0.5分(县级不作要求); 以移动执法系统统计数据为准,上报执法检查总数位排名前3的,得1分;前8的,得0.5分(县级不作要求); 使用智慧办案系统立案,并有处罚记录的,得1分。 | 创建单位提供智慧办案系统合同。 省执法局提供移动执法检查数和智慧办案系统立案处罚情况。 | |
14 | 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实现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率100%,现场检查信息上传率100%,案件录入率100%。(与序号15合计5分) | 全员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实现执法人员出勤率100%的,得1分(县级不作要求); 按照《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附件2“序号8 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得分情况计分。表现突出集体得分最高的,得4分;2-4名得3分;5-7名得2分;8-10名得1分。未被推荐为表现突出集体参加评选的,该项不得分。 | 省执法局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 |
15 | 以持证在岗执法人员为基数,每月人均上报至部执法监管平台的有效检查记录数量不少于2条,活跃率不低于90%。(与序号14合计5分) | |||
16 | 加强和规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和管理,建立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执法数据报送等工作机制,及时报送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变更情况。(2分) | 建立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得1分; 指定专人承担本级系统管理员角色,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得1分。 | 制度、文件等资料。 | |
健全队伍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24分) | 17 | 加强党组织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推进党的建设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强化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抓严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能力,提高管大局、作决策、抓落实能力。(2分) | 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履行“一岗双责”抓实党建与执法业务融合的,得0.5分; 在监督帮扶、交叉执法等专项执法中,建立临时党组织的,得0.5分; 领导班子成员本年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每有一次得0.5分,最高得1分。 | 党建相关文件、活动通知,建立临时党组织图文资料,领导干部被表彰文件等资料。 |
18 | 落实执法效能评估机制,将执法履职效能评估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有效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1分) | 开展执法效能评估,定期对负责各项执法工作的责任科室、责任人进行通报的,得1分。 | 制度、文件等资料。 | |
健全队伍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24分) | 19 | 严格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有序组织执法证件换发;探索推进工人身份的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资格。(2分) | 执法人员全员持证的,得1分;持证率大于80%的,得0.5分; 按要求及时申领、换发执法证的,得0.5分; 落实工人身份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证申领资格的,得0.5分。 | 在编人员名单,持证人员汇总清单,证件换发通知,工人身份执法人员取得申领资格文件等资料。 |
20 | 健全执法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提升人员执法水平;市、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执法业务岗位培训,其他执法人员均应参加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1.5分) |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得0.5分(县级不作要求); 平均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的,得0.5分。 按要求派员参加培训的,得0.5分; 未按要求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违反纪律被通报的,不得分。 | 创建单位提供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的图文资料。 省执法局提供人员参加培训情况资料。 | |
21 |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常态化开展知识竞赛、案卷评查、队列训练、模拟现场执法等活动;根据本地区行业特色,探索建立实战练兵基地。(8分) | 按照《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得分情况计分。表现突出集体得分最高的,得3分;2-4名得2分;5-7名得1分;表现突出个人平均得分最高的,得3分;2-4名得2分;5-7名得1分; 本年度工作突出,被省厅推荐至生态环境部参加评选突出集体或突出个人的,得1分; 探索建立实战练兵基地的,得1分。 | 创建单位提供建立练兵基地相关图文资料。 省执法局提供突出集体、突出个人得分情况资料。 | |
22 | 落实执法稽查,以重点任务落实、执法案卷质量、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人员着装行为等为稽查重点,督促属地监管部门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职尽责。(1分) | 开展执法稽查的,得1分。 县级不作要求。 | 开展执法稽查文件,案例等资料。 | |
23 | 强化执法工作纪律约束,制定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登记报告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报告;落实执法人员廉洁守纪承诺制度。(1分) | 制定落实制定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登记报告制度的,得0.5分; 制定落实法人员廉洁守纪承诺制度的,得0.5分。 | 相关制度文件。 | |
健全队伍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24分) | 24 | 落实立功表彰奖励机制,对在查办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活动保障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嘉奖。对在日常执法、监督帮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3分) | 制定并立功表彰奖励机制的,得1分; 对执法工作表现突出的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奖励的,每有一次得0.5分,最高得2分。 | 制度文件,奖励文件。 |
25 | 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容错的正面清单和纠错的对策清单,对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符合免责条件的要按程序予以免责;对已按程序容错纠错的执法人员,坚持信任使用,切实保护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执法人员。(2分) | 按照程序对执法人员予以免责,坚持信任使用的,每有一次得0.5分,最高得2分。 | 相关案例资料。 | |
26 | 推行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2.5分) | 依法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得1分; 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得1分; 出台执法岗位津贴标准的,得0.5分。 | 岗位津贴文件,财务票据,物品发放记录单等资料。 | |
规范行政执法和 案件办理(17分) | 27 | 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3分) | 按要求建立检查计划并上报报备的,得1分;检查计划按月落实的,得2分。 县级不作要求。 | 检查计划,按月落实的图文资料。 |
28 |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区域交叉互查;推进以排污许可载明事项为重点的“一证式”“一体化”执法检查;实施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落实差异化监管。(4分) | 按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得1分; 按规定实施区域交叉互查的,得1分(县级不作要求); 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一体化”检查的,得1分; 落实差异化监管的,得1分。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活动图文资料,区域交叉互查方案、图文报道,“一证式”“一体化”检查图文报道,落实差异化监管企业名单截图等资料。 | |
29 |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推进执法流程统一、文书制作统一。(2分) | 制定执法工作流程的,得1分; 统一使用现场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模板开展执法的,得1分 | 执法工作流程文件,行政处罚案卷截图等资料。 | |
规范行政执法和 案件办理(17分) | 30 |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分) | 落实“三项制度”的,得1分。 | 执法信息公示截图,全过程记录图文影像,行政出发案卷等资料。 |
31 |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执法实际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严格适用程序。(2分) | 按照自由裁量办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没有一件得0.5分,最高得2分。 | 行政处罚案卷等资料。 | |
32 | 完善案件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律师、专家商讨疑难、典型案件。(1分) | 落实案件会商机制的,得1分。 | 律师、专家参加案件会商签到表、会议记录、现场照片等资料。 | |
33 | 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对群众长期反映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环境问题,实施“一案双查”。(2分) | 实施专案查办的,每有一例,得0.5分,最高得1分; 实施“一案双查”解决环境问题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县级不作要求。 | 相关案例。 | |
34 |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2分) | 按要求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的,得1分; 针对中小企业进行执法帮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培训的,得1分。 | “送法入企”相关资料。 | |
突显执法水平和 工作成效(19分) | 35 | 依托实战装备练兵,培养出一批业务精通、能力突出的行业执法能手。(2.5分) | 比武知识竞赛个人排名进入前20的,得0.5分; 以移动执法系统统计数据为准,机构所属执法人员位居执法人员检查次数前50名的,得1分; 执法人员被省厅推选为2022年度全国练兵突出个人的,得0.5分; 被生态环境部抽调参与监督帮扶等专项活动的,得0.5分。 | 省执法局提供数据资料。 |
36 | 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程序遵守等方面能力,提升办案质量,争取办理的案件被生态环境部、省厅评为典型执法案例。(2分) | 办理的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采纳的,每有一件得0.5分,最高得1分;被省厅采纳的,每有一件得0.5分,最高得1分。 | 案例资料。 | |
突显执法水平和 工作成效(19分) | 37 |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力争检查发现问题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率、处罚金额、移送司法机关数位居全省前列。(2.5分) | 以移动执法系统统计数据为准,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比例高于全国平均值的,得0.5分; 以智慧办案系统统计数据为准,环境违法案件立案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数分别在全省排名前5的,各得0.5分; 以智慧办案系统统计数据为准,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处罚金额超过50万的,每有一件得0.5分,最高得1分。 | 省执法局提供数据资料。 |
38 | 积极拓展无人机、走航车、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用水、用电监控等监管手段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推进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邀请行业专家、律师参加案件办理,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专业支持。(2.5分) | 通过用水、用电监控等监管手段,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等现代感知手段,查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每有一件得0.5分,最高1分; 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执法的,得0.5分; 组织行业专家、律师参与执法活动的,每有一次得0.5分,最高得1分。 | 案例,委托合同,活动报道等资料。 | |
39 | 增强碳排放、新化学物质、消耗臭氧层物质、噪声、医疗废物等新行业、新领域的监管水平和查办违法问题能力,满足新时期、新阶段执法需要。(1.5分) | 开展新行业、新领域执法活动的,每有一次得0.5分,最高得1分; 发现上述领域违法问题,并立案处罚的,得0.5分。 | 开展活动的文件、新闻报道,相关案卷、案件报道等资料。 | |
40 | 健全执法监测机制,探索建立执法、监测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与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边界清晰的执法职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3分) | 建立执法监测机制的,得0.5分;开展联合行动、联合执法的,得0.5分; 与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环境执法活动的,每有一次,得0.5分,最高得1分; 开展行刑衔接,办理环境违法案件的,每有一件得0.5分,最高得1分。 | 制度文件,活动报道,案件办理记录等资料。 | |
突显执法水平和 工作成效(19分) | 41 | 出色高效完成生态环境部、省厅安排部署的各项执法、监督帮扶活动;打造执法方式多样、执法机制灵活的创新型执法队伍。(5分) | 依据《河南省2022 年夏季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考核办法》,每有一次月通报排名前三的,得0.5分,最高得1分(县级不作要求); 依据《河南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量化积分排名办法》,每有一次月通报排名前三的,得0.5分,最高得1分(县级不作要求); 其他工作成绩突出,被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表扬通报的,每有一次得0.5分,最高得1分; 工作亮点获得省级以上通报表扬、领导批示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创新经验经国家、省级部门转发介绍,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刊载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 通报表扬文件等资料。 |
注:1. 规范化单位建设期间,人员出现廉政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2. 不作要求项不扣分
附件2
执法装备能力建设评分标准
(2022年度)
分类 | 序号 | 评价指标 | 计分办法 |
装备资金 (6分) | 1 | 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执法装备资金保障要求。(3分) | 按要求落实的,得3分。 |
2 | 将执法装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分) | 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的,得3分。 | |
装备配备 (49分) | 3 | 根据实际执法需要,2022年底前制定本地区执法装备建设标准。(4分) | 按要求制定的,得4分。 |
4 | 执法车辆。(7分) | 市级至少5人1辆,县级至少7人1辆。 达到标准的,得4分;高于标准的,额外得3分; | |
5 | 个人移动执法设备。(7分) | 市级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内标配部分有关要求配备。达到标准的,得4分;每有一项高于标准的,额外得1分,最高得3分; 县级按照移动执法包(含笔记本电脑、便携打印机、移动路由、录音笔)至少5人1套,移动执法终端1人1台,现场执法记录仪1人1台,个人防护包(含强光手电、安全帽、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辐射防护设备、护目镜、防护鞋等)至少2人1套配备。达到标准的,得4分;每有一项高于标准的,额外得1分,最高得3分。 | |
6 | 现场执法辅助设备。(7分) |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内标配部分有关要求配备。达到标准的,得4分;每有一项高于标准的,额外得1分,最高得3分。 | |
7 | 通讯与办公设备。(7分) | 市级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内标配部分有关要求配备。达到标准的,得4分;每有一项高于标准的,额外得1分,最高得3分; 县级按照固定电话至少2人1部,台式计算机1人1台,打印机至少5人1台,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各至少1个机构1台配备。达到标准的,得4分,每有一项高于标准的,额外得1分,最高得3分。 | |
装备配备 (49分) | 8 | 其他执法设备。(13分) |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内选配部分有关要求配备。交通工具每配备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现场执法辅助设备每配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通讯办公设备、个人防护设备、信息化设备每有一项配备得1分,最高得2分; 根据执法实际,配备指导标准之外,适用性强的执法设备的,每有一项的2分,最高的6分。 |
9 | 装备配发进度。(4分) | 按照本地区执法装备建设标准,2022年底前完成的,得4分;2023年底前完成的,得3分;2024年底前完成的,得1分。 | |
设备管理使用 (24分) | 10 | 开展执法装备使用、维护培训。(6分) | 自行组织开展执法装备使用、维护培训的,得3分; 按要求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得3分。 |
11 | 建立执法装备使用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9分) | 建立本机构装备数据库,全名面掌握装备底数的,得3分; 按要求建立台账并有使用记录的,得3分; 有专人负责管理的,得3分。 | |
12 | 建立执法装备报废、补充和更新制度。(3分) | 按要求建立制度并执行的,得3分。 | |
13 | 使用执法装备开展日常执法工作。(6分) | 使用执法设备开展执法工作,有使用记录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相关信息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宣传报道的,每有一次得1分,最高得3分。 | |
着装执法 (8分) | 14 | 完成统一着装,开展着装执法。(8分) | 2022年6月底前完成统一着装的,得3分; 开展着装队列训练的,得2分; 制定着装管理办法的,得2分(县级不作要求); 落实着装执法的,得1分。 |
无人机执法 (13分) | 15 | 组建省市无人机辅助执法队伍。(13分) | 无人机执照考试,全员通过的,得5分,通过率大于80%的,得3分,通过率大于60%的,得2分。 无人机执照考试,平均成绩前3名的,得3分;4-8名,得2分;9-10名,得1分; 无人机飞行时长,排名前3的,得4分;4-8名,得3分;9-10名,得2分; 县级不作要求。 |
注:1. 需提供固定资产登记记录、装备实物、采购合同、使用台账等佐证材料
2. 不作要求项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