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批公示。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3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3152698
通讯地址:灵宝市行政审批中心
邮编:4725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灵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 灵宝市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城东产业园 | 灵宝市康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绿韵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灵宝市康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城东产业园建设灵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微波消毒处置技术,主要处理感染性、病理性(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除外)和损伤性医疗废物,项目总占地面积2957m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1座医废处理厂房和1座检测中心楼等;主要设备有微波消毒设备、风冷冷凝器、洗箱机、医废转运车、消毒残渣转运车等,同时配套废气废水处理设备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破碎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二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与进、出料口、医废暂存间废气一同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120mg/m3要求,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4.9kg/h、0.33kg/h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消毒处理设施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河南省地标《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对小型食堂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d,采用“调节+沉淀+水解酸化+MBR膜+消毒”工艺)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消毒清洗、周转箱消毒清洗、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灵宝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城东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废。本项目经微波消毒工艺处理后的医废残渣运输、处置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送往灵宝市函谷垃圾填埋场,由填埋场统一运至三门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废过滤材料、废防护用具送至微波消毒生产线处理后随医废残渣一同清运处置;员工生活垃圾随医废残渣一同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污泥、废紫外线灯管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4.噪声。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治理后,又经过了一定距离的衰减,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昼间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叠加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昼间标准限值。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地下水。本次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将按照全厂“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6.环境风险。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拟建设1座40m3的地上事故池,用于事故废水暂存,待事故结束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及时修订,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风险降至最低。 | 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网络、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 |
附件:
(已压缩)灵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评合本.pdf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