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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灵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0-12 11:28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批公示。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6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3152698

通讯地址:灵宝市行政审批中心

邮编:472500

拟审批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灵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报告书/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灵宝市尹庄镇闫李村

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

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灵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万元。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及办公配房进行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处理车间1座、办公用房2栋及附属设施等。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微波消毒工艺处理医疗废物,处理规模为5t/d、1825t/a,处理后医疗残渣送三门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废气。处理车间有组织废气采用旋流塔喷淋+UV光氧催化+尾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据15m排气筒(DA002)排放,NH3、H2S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所在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医废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转运车消毒清洗废水、地面消毒清洗废水、蒸汽发生器外排废水、旋流塔废水、渗漏液等。微量渗漏液在微波消毒处理时被蒸发损失,其它生产废水与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m3/d,采用调节池+MBR+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水质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处理后的废水可满足回用水水质要求,全部回用于厂区,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医废破碎装置、风机、各类泵、低温制冷机组等。类比同类设备噪声源强,本项目噪声设备强度在85-90dB(A)之间。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经以上措施,项目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消毒后的医废残渣、废周转箱、废指示剂、废防护用具、

废过滤材料、生活垃圾一起送三门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厂内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3))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微波消毒车间、冷藏库、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属于重点防渗区,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公楼、门卫房等为一般防渗区,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点,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了解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

6、环境风险采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专业收集运输,设置冷藏库等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设置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网络、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

 

附件:1、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灵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

           2、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灵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公众参与说明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