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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报2020年汽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监督性检查抽测项目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09 08:29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第三方检测单位(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三门峡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单位对汽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性检查抽测项目进行资格申报及项目询价,欢迎符合相关资质第三方检测单位(公司)积极参与。

一、 项目名称:

三门峡市汽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性检查抽测项目

二、询价内容:

汽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检测单价

三、资格要求:

1.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并通过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

3.具备能够全面独立承担加油站(含敏感点)、储油库、油罐车检测和验收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4.具有开展油气回收检测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担过油气回收验收检测项目,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分析上报检测结果,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5.投标人须具备采样、送样能力,并有专业的采样队伍及检测队伍,具备满足样品储运条件的设备;

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7.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递交申报资料截止时间:

2020年6月12日中午12点前,超过规定时间递交或没有按规定档案袋贴封条加盖单位公章的询价报价表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孙育玉   

联系电话:0398-2805570

报送地点: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17室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