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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 2022-01-24 22:35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第二十批    202212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411200000000202201170001

三门峡市灵宝市阳平镇裴张村小闫村,投诉人举报在来学曾住宅距离30米的大街上搭建了一个厕所(砖和石棉瓦建造)已有两年时间,厕所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生活以及村民村貌,说村里干部和来学曾有联系,期间8次拨打市政热线电话12345,投诉人说12345一直在督促解决,投诉人不满意处理结果,希望上级领导给予解决

灵宝市

其他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厕所为村民来学曾自家门前土路旁边空地临时搭建的简易旱厕,并不在大路边,产生粪污较少,未发现随意外排,收集的粪便定期转运还田利用。经走访询问,该村村干部中无人与来学增存在亲朋关系。

2、经查阅12345接访记录,反映人在2021年12月26日反映该问题,并在办理期内多次打电话询问,该举报件办理期限为30天,1月20日已经将该厕所拆除,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部分属实

被举报人来学曾积极配合,已将厕所拆除并覆土。

 

已办结

2

D411200000000202201170002

从2022年1月16日起,陕州区锦江矿业有限公司崖底矿拉煤车不盖篷布,装车扬尘大,污染崖底村村民饮用河水。

陕州区

大气 、水

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反映的企业实为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司崖地铝矿,位于陕州区王家后乡崖地村,该矿办理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7年11月6日至2029年9月30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该矿于2009年开始生产,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2、2022年1月18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矿贮存的原煤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已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矿立案查处。

经陕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矿在清运过程中装车扬尘大、部分运输车辆未遮盖篷布,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条款,2022年1月20日对该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处2.1万元的罚款并要求该矿签订了货源企业单位合法装载书面承诺书。

3、该矿于2009年进驻崖地村从事矿山开采活动,对采区范围内的居民实施了搬迁,2013年搬迁完毕,搬迁补偿均已到位。目前该地区没有村民居住。崖地村范围内没有河道饮用水源。

部分属实

陕州区人民政府责成各行业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加强对矿区的巡查巡检,督促该矿严格落实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对矿山企业开展道路安全政策宣传,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运输作业,减轻矿山企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3

D411200000000202201170003

陕州区观音堂镇一来(读音)洗煤厂,举报人听说是无手续办厂, 在道路上可以看到很大的扬尘,有很多拉煤的车辆出入,污染很厉害。

陕州区

大气

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的企业实为三门峡易来洗煤有限公司,位于陕州区观音堂镇段岩村。该公司年入洗90万吨煤炭洗选项目于2007年4月在原陕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用地手续,2007年5月经原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2年11月13日通过验收,2020年6月16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

2、群众反映的道路指的是该公司厂区外的省道S243,由于该路段日常过往车辆主要是矿石运输车辆,路面不平整,车辆经过时易产生扬尘。

调查发现在2022年1月16、17日,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司崖底矿区运煤车辆向该公司运输原煤期间,多次往返于省道S243,运煤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且有超载现象,导致道路扬尘。陕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于2022年1月20日分别对该公司货运车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及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处2.1万元的罚款。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交通运输行政约谈,要求其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

部分属实

陕州区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三门峡易来洗煤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

陕州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省道S243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增加对该道路的清扫及洒水频次,确保过往车辆正常通行,减少扬尘产生;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超载运输、载货未密闭等违法问题;积极争取资金,对省道S243进行整修,彻底改善该道路通行质量,全方位做好企业及道路扬尘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已办结

4

D411200000000202201170004

三门峡市陕州区区政府对面神泉苑小区南区老旧小区改造,楼顶隔热层拆除未改造,建筑垃圾未清除,对房屋建筑有安全隐患,风一吹建筑垃圾四处飞散,会污染环境。

陕州区

其他污染

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2021年陕州区共有两个改造项目在神泉苑小区南区实施,分别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楼房主体外墙保温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屋面防水改造)。神泉苑小区南区共有36栋楼,该小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工程于2021年3月10日开工,2021年11月20日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2、该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于2021年10月23日开工,2021年12月16日完成18栋楼改造后,由于天气寒冷防水工程质量不能保证而停止施工,剩余18栋楼计划2022年3月天气回暖后再继续进行改造。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在停工前已完成清理,尚未改造的18栋楼屋顶未进行任何施工。

部分属实

陕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对尚未改造的18栋楼的屋面,采用土工布进行防尘覆盖,避免杂物乱飞。截止2022年1月20日所有屋面已经全部覆盖。

 

已办结

5

D411200000000202201170005

湖滨区水利局于2021年12月在湖滨区磁钟乡杨家窑村石头沟组金胜石头矿没有任何采矿手续挖石头放在东方红水库西边,破坏了生态环境。

湖滨区

生态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1、群众反映的金胜石头矿实为三门峡金胜石料石灰厂,其开采区位于磁钟乡磁钟村。2014年3月,金胜石料石灰厂通过省、市两级审核批准,有效期:201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7日。经查,该矿区2015年停产至今。

2、2021年7月,湖滨区水利局按要求开展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工作,2021年8月-12月,分别对全区4座小型水库及河道进行防汛石料和块石储备。由于汛期降雨量较大,通往东方红水库的防汛抢险道路被冲毁,运输车辆无法通行。道路修复完成后,2021年12月开展了东方红水库进行防汛石料和块石储备。湖滨区水利局不存在任何采矿挖石头、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不属实

湖滨区将全面排查、加强监管,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水利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实施。同时,加大环保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辖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杜绝各类环保违规事件发生。

 

已办结

6

X411200000000202201170001

三门峡市陕州区矿业总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在辛建东总经理(第一责任人)领导下,打着“肩负全区财税主力军光荣使命”的美丽幌子,为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指调运矿石过站量),置国家环保政策于不顾,采取白天休息夜间大量放行运矿车辆过站的隐蔽欺瞒办法,逃避上级环保治理监测,在该公司下设的10多个计量服务站中,尤其以王家后站、硖石站、马头山站和王家寨站等站点大肆放行运矿车辆,最多时一天(夜)竟达八九百吨之多,直接导致了矿山无序开采和矿石外运(能外运才有开采),严重污染了陕州区涉及铝矿石、沙石等乡镇的生态环境,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大相径庭,在为地方政府代征代缴矿产资源税、然后按提成比例返还的巨额利益驱使下,陕州区政府主管部门为其提供直接庇护,拉大旗扯虎皮,凌驾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环保部门之上,每每阳奉阴违,欺上瞒下。

陕州区

生态

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陕州区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于2008年9月10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具体事务由陕州区矿业总公司负责执行,主要职责是在全区实行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辛建东为陕州区矿业总公司总经理。

陕州区矿产品综合管理办公室下设19个矿产品服务站。其中王家后站位于314省道王家后乡街道口,硖石站位于硖石乡卫家沟村,马头山站位于段岩村易来洗煤厂旁,王家寨站位于王家寨村310国道边。该管理办公室每年承担的矿产品调运任务达1000万吨,王家后、硖石、马头山、柴洼、王家寨等5个站在正常调运情况下平均每天过站量2000吨左右,硖石矿产品服务站过站量最多一天达2万余吨。矿产品服务站实行双人双岗24小时工作制,在做好矿产品调运主要工作同时还要对过站车辆未遮盖篷布、辆车超吨的予以现场教育整改后方可放行,不存在白天休息夜间过站的违规操作。

2、陕州区矿产品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照要求,对全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税进行代征代缴,为矿山企业提供过磅计量、政策宣传等服务,严格按照《河南省矿产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目录》及《三门峡市陕州区矿产品综合管理办公室会议纪要》有关征收标准收取相关税费和服务费用,所收费用全部进入财政专户。

部分属实

陕州区人民政府责成陕州区矿产品综合管理办公室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矿产品调运监管,对“无证矿”、“非法开采”、“违法开采”、手续不全等企业和经营户一律不予开户、发放票据,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调运的出现,坚决杜绝非法开采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守护好陕州区的矿山生态环境。

 

已办结

7

X411200000000202201170002

渑池县洪阳镇村民举报洪阳镇侯金栓玻璃石加工厂违章建筑、占用耕地、挖洗石头水池。  

渑池县

其他污染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的企业实为渑池县荣宇矿业有限公司(原名为三门峡龙宇矿业公司),建设于2005年5月,法人代表:赵荣子,和侯金栓是夫妻关系,该公司“年产12万吨硅砂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公司建设于实施前,故不属于违章建筑。

2、该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占地29亩,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未占用耕地。

3、“洗石头水池”为该公司生产用水循环水池,位于厂区东南侧,做有防渗措施。

部分属实

对企业加强巡查监管,要求规范废水循环池管理,及时清淤,防止对环境产生影响。

 

已办结

8

X411200000000202201170003

渑池县仁村乡北坻坞村西山上国土局打着治理的名义将山上青石全部拉走卖掉。

渑池县

生态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1、群众反映的仁村乡北坻坞村西山处为渑池县仁村乡向阳废弃石灰岩矿治理点,系渑池县2019-2020年度组织实施的39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区之一。2020年12月28日完成该治理区全部施工任务,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3月组织了初验和竣工验收,2021年6月通过省级验收。

2、治理过程因削坡、危岩清除存在富余石料,渑池县人民政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确定买受人,销售价款全部上缴县财政,产生收益全部用于各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该治理区累计外运销售石料8259.24立方米。

不属实

已办结

9

X411200000000202201170004

王家后乡金亮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上庄村崤( nao )子组建设仓库,于2021年8月26日凌晨5时许,趁村民们尚在睡梦之中,用重型工程机械在我组大崖( nai )岭自然风景林开挖山体,挖掘损毁至少近百株20余年树龄的柏树,当日早上即被我村护林员贺建星制止,次日,崤子组组长贺群窝也向110报警。2021年9月24日,该合作社出示一份由上庄村村委和王家后乡政府盖章的非法文继续开挖山体,对大崖岭的自然风景林造成严重破坏。近一年来,马金亮在我村关地洼大量取土用于他处,造成关地洼近20余亩自然山林损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现场触目惊心,此处距黄河仅一公里距离。由于马金亮在我村开矿财大气粗,并和乡、村政府串通一气,村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村容村貌被严重摧残,却不敢发声。现特向贵处提供我组组长贺群窝178****2126和我村护林员贺建星132****7237,原村主任贺铁法150****4045三位老党员信息,以便你们调查核实,请贵处尽快依法处马金亮的两起违法事件,以警示他人。上庄村群众会持续关注此事的处理结果。

陕州区

生态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的企业实为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金亮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5年9月6日,主要经营果树种植、销售、咨询及技术服务,法定代表人为马小亮。2021年8月12日,马小亮以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金亮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手续建设仓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王家后乡上庄村崤子组大崖岭。2021年8月26日,马小亮开始进行仓储项目土建作业,挖掘机在施工作业时毁坏部分柏树,被上庄村护林员发现并阻止,上庄村崤子组干部向110报警。陕州区公安局森警大队联合陕州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调查,有50棵左右柏树被挖掘机轧倒,调查组责令将其尽快移植到上庄村集体土地上。2021年8月31日,马小亮将其移植至上庄村一片叫关地洼的集体土地上。

2、2022年1月19日,陕州区自然资源局和王家后乡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2021年8月马小亮在关地洼进行取土作业,用于复耕土地。距离黄河直线约3公里。由于马小亮取土作业未办理相关手续,陕州区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因天气原因及地势陡峭,无人机暂无法飞行,三门峡市陕州区国土资源测绘大队工作人员暂无法准确测量足作业面积。待准确测量后,根据测量结果确定案件性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3、因2021年9月当地连续降雨,在建设仓储项目时平整后的土地出现了滑坡的情况,2021年9月24日,该合作社向上庄村委和王家后乡政府递交了关于紧急处置地质灾害的报告,经上庄村委和王家后乡政府同意后,马小亮抓紧修复和整治。截至2021年11月4日滑坡的区域已经修复完成。

 

部分属实

陕州区区委、区政府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充分利用矿山秩序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为契机,对违法采矿、违法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管严控,坚决杜绝非法开采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守护好辖区的绿水青山。

 

阶段性办结

10

X411200000000202201170005

大岭路与五源路交叉口西海洋世纪城地下室负二层,从去年12月上旬至今漆作停车库地坪,喷漆面积约为二千平方左右。拆除壳子板启重吊机设备,噪声大影响正常住户生活。1、要求相关部门查明以下情况(1)是否使用二甲苯和天拿水做溶剂,以及使用环氧树脂漆溶剂,或是哪种溶剂?(2)使用的是哪种地坪固化剂,是否致癌?(3)查明大量废油漆桶私自转运去向。(4)油漆重金属是否超标。2、造成住户呼吸困难、胸闷、心慌、头疼、头晕、皮肤瘙痒、起疱疹,几天不排大便。3、使用这种油漆 VOC 含量特别高,是雾霾主要元凶。该公司漠视省委政府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启动后,私自施工喷漆。噪声造成环境污染和对周围群众生活健康受到极大伤害,要求尽快处理。

湖滨区

噪音,大气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三门峡市海洋世纪城位于五原路和大岭路交叉口西北角,小区地下车库共两层,负一层目前还没有规划好车位数,负二层规划车位350个,2021年6月开始施工铺设,目前正在对康园街和大岭路两侧的车库门进行铺设整理,暂未投入使用。

2、2021年6月28日,海洋公司和陕西汇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地下车库环氧地坪施工合同,使用的环氧树脂地坪漆品牌为“朗迈”。该漆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证件齐全。该漆为无溶剂产品,在施工中不需再次添加任何溶剂。底漆检测报告中未发现甲苯、乙苯、二甲苯等物质;中漆、面漆检测报告中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的含量分别为1.22g/kg、1.25g/kg,符合《地坪涂装材料》(GB/T 22374-2018)标准规定。该漆没有添加重金属。经查询所使用油漆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报告,环氧底漆、中漆、面漆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分别为14g/L、44g/L、36g/L,均未超过《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2019)》标准。该漆使用的是环氧地坪固化剂,为配套环氧地坪施工的辅助产品,无致癌物质。

3、该公司在对停车库地坪作业时,共购买环氧底漆128桶(15kg/桶),环氧中漆115桶(30kg/桶),环氧底漆75桶(30kg/桶),工程完工无剩余环氧树脂漆。因该漆桶内附有塑料包装袋,不与漆桶直接接触,使用完后漆桶内无沾染物,因此该漆桶属于日常可回收生活垃圾,由废品收购站收购。

4、海洋世纪城地下二层车库于2021年7月10日进场施工,2021年10月底施工结束。目前不存在私自施工的情况。

部分属实

湖滨区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建筑施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工程建设各方非法违法行为的通报、惩戒力度,要求建设各方主体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我市绿水青山好空气。

 

已办结

11

X411200000000202201170006

三门峡市渑池县仁村乡东段村四组农民举报:(1)王苗保1983年将投诉人林权证涂黑,侵占林地三十多年,卖林毁林,破坏生态系统;(2)王正伟、杜治民等人非法开矿毁林地,欺骗国家赔林钱,破坏生态系统;(3)上个月,钩机挖其林地,毁树林。

渑池县

生态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1、群众反映的“王苗保”实为王留保,王留保的林权证为1983年发放,整体比较整洁,不能认定为涂抹;举报人持有的林权证为2011年发放,面积、位置、四至清楚,不存在修改林权证问题。

2、经查阅以往信访举报卷宗,举报人2014年3月在林坡种树,王留保妻子赵某某将其杨树苗26株、刺槐树苗1株拔掉扔在林坡内。原渑池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后确认该案为林地纠纷。双方争议的渑池县仁村乡东段村四组角落沟的荒坡未开发,无人占用。本次现场调查未发现破坏林地现象。

3、举报的王正伟,现户口已迁至陕西省西安市;杜治民,仁村乡仁村村人。现场核查时未发现采矿遗留迹象,经调查走访群众,认定不存在非法采矿及破坏林地情况。经与乡纪检、乡财政等部门沟通,调取2016年至2021年王正伟等人的补贴发放情况,王正伟、杜治民名下无公益林等各项补贴,王留保的各项补贴均按标准发放,未发现套取国家相关款项的情况。

4、2021年10月至今,仁村乡东段村村仅有煤窑沟一个地块有机械施工,是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在进行煤窑沟露天采坑生态修复治理,已于2021年12月21日通过验收,不存在挖林地、毁树木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12

X411200000000202201170007

三门峡市卢氏县城关镇和平里居委会的一名居民举报村子里两个豆腐厂违法排放污水、燃烧散煤排烟的问题。两个厂子位于卢氏县法院后,一个在驾校北150米,另一个在驾校东北300米,将做豆腐的带着泡沫的黄色污水通过管道直接排到大渠里面,浑浊、发黄、漂浮着泡沫、带着刺鼻异味直接流入河水中。同时还大量使用煤块烧锅炉,早上四五点钟开始一直到天明结束。

卢氏县

水、大气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两家豆腐作坊分别是卢氏县鑫然豆腐坊和卢氏县黄定超豆腐坊。均位于卢氏县洛北大渠北侧,因在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外,暂无法连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两家作坊使用传统酸浆点制豆腐,所排放污水主要是的制作豆腐过程中空沥出的浆水,经管道排放至洛北大渠,无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洛北大渠提升改造,全线截流,有明显排放迹象。

2、卢氏县鑫然豆腐坊未发现有燃烧散煤迹象,也未发现存放有散煤。该豆腐作坊在生产过程中以电力能源为主,生物质颗粒锅炉为辅,现场存放有袋装生物颗粒,生物质颗粒锅炉安装有消烟除尘桶。

卢氏县黄定超豆腐坊日常以电力能源为主,生物质颗粒锅炉为辅。受疫情影响生物质颗粒购买受限,2021年11月运回400多公斤散煤作为应急需要使用。

部分属实

2022年1月19日,城关镇、东明镇政府对两家豆腐坊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对生物质锅炉、豆制品加工设备进行封停。2022年1月20日,县市场监管局对两家豆腐作坊的营业执照进行注销。

受疫情影响,预计在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等整治工作,期间镇政府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督促。同时帮助协调两家业主在产业园区食品加工区异地重建。

阶段性办结

13

X411200000000202201170008

三门峡茂森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森”)长期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以生物质锅炉名义实际烧煤。茂森有两台锅炉,第一台烧煤被封,后来上了第二台20吨锅炉,名义上烧生物质,实则烧煤。 1、茂森的环评批复为烧生物质,实际烧煤,批建不符。茂森长期用生物质锅炉烧煤,排放长期超标。2、为规避监管,茂森主要采取停工、临时烧生物质来与监管“躲猫猫”。 要求彻查其在线监测记录,调查其锅炉废气超标排污情况;调查其历次接受环保检查,停产时间占比;调查其用生物质燃料连续生产几天需清理烟道?生物质燃料三五天就要清理烟道,查其最近三年生产记录,如何做到每个月25天左右乃至四五十天连续生产?

陕州区

大气

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三门峡茂森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陕州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由2016年9月30日通过了三门峡市陕州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该项目建成后于2018年11月17日企业自主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4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原审批有2台25t/h燃煤锅炉,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2020年4月1台锅炉拆除报废,1台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后达标排放。

2、该公司从完成生物质锅炉改造至今,一直将生物质作为锅炉燃料。企业每月都有生物质燃料采购合同、转账发票和生产消耗记录(每月使用生物质燃料量约1800吨,燃烧每吨生物质可产生约4.2吨蒸汽,每月供热量约为7500吨蒸汽)。企业燃料库现存放有生物质燃料约800吨,厂区、燃料输送设备及燃料仓未发现有燃料煤及堆放痕迹。

3、该公司因燃烧生物质颗粒,致使锅炉积灰速度较快,企业需定期停炉进行积灰清理,有时需停炉维修维护。每次企业启停炉前都有申请报告。在2021年4月份中央环保督察、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以及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期间,该公司均正常生产。企业最后一次停炉报告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目前处于停产检修状态。

4、该公司通过深度治理,锅炉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10、35、50毫克/立方米以下,企业近两年来没有因废气超标被立案处罚。企业启停炉期间偶尔会出现氮氧化物超标现象,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规定》(HJ953—2018),锅炉启运和停机时段内的氮氧化物排放数据不作为废气排放浓度合规判定依据。

52021年以来,企业因设备故障及清理积灰企业停炉共7次。企业从2020年4月完成生物质燃料改造后,2020年正常运行 212 天;2021年受水灾、疫情导致生物质原料采购困难以及设备故障等影响,企业正常运行152天。

部分属实

1、陕州区政府要求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密巡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三门峡茂森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使用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加大巡检巡查频次,确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