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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 2022-01-25 22:37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第二十一、二十二批    20221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D411200000000202201180001

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柏树山村清水河桥上游200米,朱子豪在锦江公司大桃源四采区尘土飞扬,污水顺山区沟中直接流到黄河里,车辆噪音严重,车辆使用国三车辆。地方保护严重,有检查就通风报信。并存在私采煤矿现象。近日仍在施工中。举报人表示可以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陕州区

生态、噪音、水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的矿山实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陕县大桃园铝矿,位于陕州区王家后乡柏树山村。朱子豪是该铝矿施工队负责人。该矿办有采矿许可证,主要开采铝土矿   ,开采方式为露天和地下开采 ,2020年12月换发新采矿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12月3日至2030年12月3日。该矿于2019年4月开始开采,矿区配备有洒水车、雾炮机等控尘设备,施工期间有防尘措施。矿区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和处理后供附近村民浇地。群众反映流入黄河的水,是矿区旁边兴龙涧河(即清水河)的河水。2022年1月19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对兴龙涧河柏树山段河水进行了取样化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

2、该矿生产使用车辆共12辆,经陕州区交通运输局人员核实均为国Ⅴ车。该矿距最近的村庄王家后乡柏树山村湾子组约500米,最近的住户家中无人居住,且车辆一直在矿区内运行,噪声不会对村民造成影响。

3、该矿自2019年开始开采,期间省、市、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多次进行随机检查,检查期间矿区均正常运营,不存在一有检查就有人通风报信的问题。

4、根据地质构造情况,煤、铝资源属于伴生矿,该矿在实施露天开采作业时,剥离表层浮土及矿层时,开采有伴生煤,开采的伴生煤贮存在矿区内,没有对外销售。2022年1月11日该矿已经停工。

部分属实

陕州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王家后乡政府等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常态化加强矿山企业巡查巡检,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建立好矿群关系,维护好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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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渑池县新华路北段新华国际小区5号楼二单元102号居民,受小区五台变压器噪声和辐射困扰,严重影响举报人正常生活。自19年10月起至今,噪声和辐射从未中断。自2020年四月份起,举报人多次信访并未得到回应,甚至向国务院客户端反映,也未有效果。

渑池县

辐射、噪音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举报人于2008年8月购买了渑池县新华国际小区5号楼102室,该楼东侧有五台箱式变压器(规格为630KVA*12/0.4KV),安装于2006年11月1日。

2、举报人曾多次变压器问题,2020年12月28日,该小区物业公司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该小区变压器配电房北侧、东侧、南侧及西侧5号楼一楼楼道电磁辐射和该小区变压器噪声进行检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检测结果结果均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范围内;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区夜间限值。

3、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88号)明确:“《噪声法》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因这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现行排放标准无适用于此类噪声的标准,我省也未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4、举报人从2020年4月至今向信访部门反应该问题10余次,均已依法受理,因噪声和辐射问题符合相关限值要求,其他问题由举报人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部分属实

渑池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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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瓦叉坡中铝采区,有一台非法移动式破碎机,长期破碎铝矿石,每到夜间或没有督察组时在没有任何环保防护下肆无忌惮地破碎,给周边带来巨大噪音,影响人们正常休息,也给周边空气、土地、耕地带来巨大污染。村民多次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县环保局、乡环保站也多次检查,每次都能在检查人员到来前及时撤离现场。村民对此非常质疑,请求督察组依法查处,根治实际问题。

陕州区

噪音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的矿山实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香草洼铝矿,位于陕州区王家后乡朝阳村,有采矿许可证,主要开采铝土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和地下开采,2019年1月20日换发新采矿证,有效期限:2019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2021年11月2日,陕州区王家后乡政府工作人员在矿山巡查时,发现观音堂镇阮坪村村民曹某某于2021年9月18日擅自建设移动破碎设备,未办理任何手续,10月5日开始破碎石料。工作人员立即向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停水停电,要求其立即拆除生产设备、撤离人员、恢复地容地貌。该破碎设备位于矿区内,未占用耕地。

2、2021年11月5日,工作人员再次核查该区域,移动式破碎机已清走,现场物料已清理。2022年1月17日,工作人员对中铝陕县香草洼矿区巡查时未发现有移动式破碎机。  

3、陕州区生态环境部门、王家后乡政府均未接到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香草洼铝矿矿区擅自建设一台非法移动式破碎机的群众举报。

部分属实

陕州区政府责成王家后乡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对违法采矿、违法生产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管严控,坚决杜绝非法开采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

 

已办结

给予王家后乡朝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宋保祥同志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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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口村村组主要干部,用自己机械乱挖耕地、林地达几十亩,挖土量达几十万方卖与企业,毁地毁林。全村七个组有五个组有卖土情况,挖土特别严重的五组、六组耕地就有数十亩,群众每次投诉、打市长热线,最后全不了了之,难道卫星监控失效,或是职能部门和村组干部有共同利益?望职能部门严查并出结果,若确实无能为力,只有发网上让众人评议。

湖滨区

生态、土壤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经查,湖滨区交口乡交口村共七个村民组。由于五组、六组耕地所在区域陡坡较多、灌溉水困难、收种车辆难以进入。为了解决部分村民收种难的问题,交口村委将这部分村民的耕地进行了统一平整,共22.4亩,平整地块所用机械为村民自有。2022年1月20日,交口乡人民政府与湖滨区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到交口村委调查情况,交口村委出具部分群众提出平整自家耕地情况说明。

2、2021年5月份,湖滨区自然资源局巡查时发现有该村存在钩机铲土行为,区自然资源局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针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取土地块含交口村六组耕地、村镇用地、荒草地,不涉及林地。取土是村民自发优化耕种条件,并未发现有非农业建设及倒卖土资源行为。5月份至今未再继续平整地块,平整过的土地在8月份时已恢复耕种。五组平整剩余黄土用于交口村群众集资的龙泉水上乐园基础建设、交口村桃花廊道基础建设、便道修复、小沟填埋使用(四处用土地方均属于交口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内);六组平整剩余黄土无偿用于粮食储备基建。

部分属实

1、湖滨区自然资源局、交口乡政府等单位加强全程监管,确保耕地、林地不受破坏。加大巡查频次,如发现非法取土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由湖滨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对破坏耕地、林地行为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

3、加强宣传,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责任作用,实现长效管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耕地、林地保护的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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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区观音堂镇江树腰村中国铝业公司说是开采铝,但实则从2020年冬天开始开采煤矿,大约开采了7万-10万多吨,同时在开采煤矿的过程中排放大约1万吨的CO2,,不知排放的这些废气是否采取措施得到正确处置。中国铝业开矿所挖的土倾倒在贺村与观音堂镇中间的河道边,下雨后这些土堵住了河道,每年督察组来的期间,他们会清理河道,督导组走了之后他们继续倾倒,2021年下大雨过后,河道塌了掩埋了河道边的村民家的坟墓,也将村民种植的药材淹没,同时侵占了河边的耕地。中国铝业存在应付检查、虚假整改、明知故犯的情况,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如不加以整改,不久后这些废土将流入黄河,涉及严重的违法犯罪。

陕州区

水、生态、大气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的矿山实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该矿2016年11月办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6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该矿共有11个开采区,涉及观音堂镇段家门村、江树腰村,王家后乡龙潭村、贺村和柏树山村等区域。在江树腰村的主要是第五采区。在铝土矿开采过程中,需要对煤下铝进行剥离。2022年1月20日,联合检查组到第五采区现场检查时,未查阅到该采区的煤炭调运记录,未发现矿区现场堆放煤炭。但是在其他采区存在有开采出伴生煤情况,无销售记录。

2、群众反映的河道是陕州区境内的兴龙涧河支流贺村青天窝段,该支流河水流经中铝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矿区,全长4.9公里,流域面积21.06平方公里。该矿在2016年11月取得采矿权后对矿区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生态修复,在生态修复过程中部分矿渣滑落河道,导致河道阻塞,该矿在阻塞河道处埋设30米直径1米的排水管道作为补救措施,但是仍未完全达到行洪要求,陕州区水利局依据《河道管理条例》于2021年4月30日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21年汛期土壤饱和导致约20余米河堤塌入河道中,但并未掩埋河道边村民家的坟墓和药材。截止2022年1月3日,中铝观音堂南谢铝土矿已经对水毁的河道进行了清理,并对河堤进行加固。2022年1月5日,陕州区水利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该段经清理整治的河道已达到行洪要求。


陕州区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充分利用矿山秩序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的契机,对违法采矿、违法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管严控,坚决杜绝非法开采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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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吉铁路卢氏县瓦窑沟乡耿店村段,开挖隧道时将石渣堆积到山上,石渣从山顶堆积到山坡,铁路建成后这些石渣仍未清除,山下村民面临山体塌方的风险,同时石渣占用了少部分耕地和大部分林地,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卢氏县

生态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举报件中涉及的石渣位于卢氏县瓦窑沟乡耿店村九组后湾,是原中铁上海工程局蒙华铁路(现为浩吉铁路)MHTJ-16标项目二工区修建大中山隧道产生的石渣,为一号井弃渣临时堆场。该石渣堆2016年开始堆放,原由工程项目部破碎后用于工程建设,后由于隧道工程完工,碎石厂进行了拆除,剩余石渣堆放至今。

2、经卢氏县应急管理局现场勘察,该石渣堆场各项参数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综合研判,该石渣堆整体安全稳定,未发现异常情况。

3、经卢氏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对该石渣堆场现场核查,并查阅相关勘察资料,该宗地办有临时用地手续(卢国土资函201769号),浩吉铁路(蒙华铁路)建成后,建设单位对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了复耕。经核实并套核土地利用现状图,现存石渣堆未占用耕地。经现场勘测并结合林地管理“一张图”数据库,该石渣堆占地地类为林地,办理了使用林地手续。

部分属实

1、卢氏县政府为了解决浩吉铁路(蒙华铁路)建成后遗留弃渣问题,2021年引进河南东浩实业有限公司弃渣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由该公司对弃渣场堆放的石渣进行减量化处置,该项目2021年8月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卢自然资函〔2021〕33号);2021年10月取得环评审批(三环卢审〔2021〕17号)。目前正在建设中,计划2022年年底前将弃渣废石处理完毕,并由该公司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县林业局将定期对该弃渣场林地恢复情况进行检查,瓦窑沟乡政府将及时向周边群众做好政策解释,稳定周边群众情绪,避免出现群众因误解产生的上访事件。

 

阶段性办结


D411200000000202201190003

渑池县国诚广场东北角派对酒吧经常在22点营业至凌晨3、4点的音乐噪声影响生活,酒吧门口经常出现醉汉打架和出租车鸣笛的噪音。

渑池县

噪音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派对酒吧”位于渑池县国诚广场商场内部,离商场外部最近居民约50米。2021年9月14日开业以来,渑池县城市管理局和公安局共接到噪音举报8起,均已按要求办理。该酒吧于2021年10月加装三堵隔音墙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因自身经营原因,2021年12月31日停业至今。

2、该酒吧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要求,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营业。

3、开业以来,渑池县110指挥中心共接到关于该酒吧的警情共23起,其中噪音警情6起,打架警情17起,公安机关均已妥善处理。

部分属实

1、因该酒吧处于停业状态,无法进行噪声监测。待重新营业后,渑池县城市管理部门将对其噪音进行实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渑池县公安部门加强夜间巡查巡逻,发现打架斗殴事件及时处理,确保周边治安持续向好。

 

已办结


D411200000000202201190004

卢氏县法院后面驾校旁边有一豆腐作坊烧散煤气味难闻,废水排放河道,经常晚上八点以后开始生产。(查处时举报人愿意引路)

卢氏县

水、大气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的豆腐作坊为卢氏县鑫然豆腐坊,位于卢氏县洛北大渠北侧,因在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外,暂无法连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该作坊使用传统酸浆点制豆腐,所排放污水主要是的制作豆腐过程中空沥出的浆水,经管道排放至洛北大渠,无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洛北大渠提升改造,全线截流,有明显排放迹象。

2、卢氏县鑫然豆腐坊未发现燃烧散烧迹象,也未发现存放散煤。该豆腐作坊在生产过程中以电力能源为主,生物质颗粒锅炉为辅,现场存放有袋装生物颗粒,生物质颗粒锅炉安装有消烟除尘桶。

部分属实

2022年1月19日,卢氏县城关镇政府对该豆腐坊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对生物质锅炉、豆制品加工设备进行封停。2022年1月20日,卢氏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豆腐作坊的营业执照进行了注销。

受疫情影响,预计在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等整治工作,期间镇政府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督促。同时帮助协调该豆腐坊在产业园区食品加工区异地重建。

阶段性办结


D411200000000202201190005

陕州区大营镇兀家洼村赵庄村G310国道项目施工时修桥破坏山体结构造成周边水土流失严重,致使村里花椒树和梨树两年无收成。对前两次举报的回复,举报人认为公示内容不属实。

陕州区

生态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1、三门峡市国道310南移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经过河南省水利厅批准,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作符合《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2022年1月21日,国道310南移项目公司再次与举报人进行沟通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举报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举报人之前两次反映的问题,由市公路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两次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分别于2022年1月8日、1月17日对问题所反映内容予以回复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符合是情况。

 

不属实

市公路局要求G310项目公司、陕州区指挥部办公室与大营镇政府、兀家洼村委等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沟通协调,耐心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将问题妥善解决。

 

已办结


X411200000000202201190001

举报洪阳镇金晶公司在北沟村山上毁坏耕地 、林地上千亩。

渑池县

生态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的金晶公司实为渑池金晶耐材有限公司,于2013年正式生产,矿权内分4个采区,1、2、4采区至今没有生产,3号采区正常生产。矿权位于:渑池县洪阳镇北沟村。2013年3月取得采矿证,2016年4月换发采矿证,有效期为:201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7日。2018年9月3日,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占用北沟村其他草地、采矿用地采矿立案处罚(渑国土资罚字〔2018〕88号)。后该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地类为荒草地,截止时间:2022年3月12日)。

2、2021年8月6日,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在临时用地以外占用耕地开采玻璃石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渑自然资罚字〔2021〕3-017),该公司于2021年8月履行了处罚决定,并于2021年12月底将占用的3.66亩耕地恢复。

3、经查,该公司目前在3号采区生产,有临时用地手续,地类为荒草地,不存在毁坏林地的情况。

 

部分属实

渑池县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已办结


X411200000000202201190002

陕州区王家后乡柏树山村地处黄河支流清水河中游,河道流经我村12个村民组,长达5公里多,河床两岸居住村民1300余人,滩岸两侧拥有土地800余亩,各种树木5万余棵。由于近几年矿山开发管理混乱,矿渣乱堆乱倒,形成了河道堵塞,目前河道有两处堵塞严重。一是中铝公司观音堂矿区排渣乱倒,致河床形成岩塞湖,河水上涨3米深,3000米长。二是锦江公司小桃园矿区矿渣直接堆存在河床两侧,长约300米,高约20米,导致河床变窄排水不畅,2021年汛期险情加重,政府多次组织沿河村民暂时弃家避险。洪水后矿渣淤积导致河床抬高2米多,目前已严重危及到村民的生命生产安全。

陕州区

生态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陕州区王家后乡柏树山村共有13个村民组,1430口人,全村耕地加退耕还林土地共计2389亩,其中耕地1274亩,其他土地1115亩。群众反映的清水河实为陕州区境内的兴龙涧河,系黄河一级支流,发源于陕州区硖石乡石门沟村,最终经陕州区王家后乡刘家山村入黄河。王家后乡柏树山村处于兴龙涧河中游,该村靠近河道旁边的有11个村民小组,河道两旁种植有1万余棵树木。

2、群众反映的中铝公司观音堂矿实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该矿于2016年11月取得采矿权,开采方式为露天和地下开采,采矿权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兴龙涧河支流贺村青天窝段流经该矿区,该支流全长4.9公里。该矿在2016年11月取得采矿权后对矿区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生态修复,期间部分矿渣滑落河道,导致河道阻塞,该公司在阻塞河道处埋设30米直径1米的排水管道。虽然该矿在阻塞河道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是仍未完全达到行洪要求,陕州区水利局依据《河道管理条例》,于2021年4月30日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15日内对河道内矿渣彻底清除。2021年汛期约20余米河堤塌入河道中,造成河水上涨0.8余米长约180米。截止2022年1月3日,该矿已经对水毁的河道进行了清理,并对河堤加固。2022年1月5日,陕州区水利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该段河道已达到行洪要求。2022年1月22日,陕州区水利局工作人员会同王家后乡政府人员再次进行了现场核查,该段河道完好。

3、群众反映的锦江公司小桃园矿区实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陕县大桃园矿区,该矿办理有采矿许可证,2020年12月换发新采矿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12月3日至2030年12月3日。2019年2月该矿《黄河南岸铝土矿整治陕县大桃园铝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三门峡市水利局批准,2021年该矿区因开采兴龙涧河旁边矿区,考虑到陕县大桃园铝矿在兴龙涧河旁边的开采区域距离兴龙涧河河道较近,容易造成河水倒灌采坑,易发生安全事故等因素,委托河南豫西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司大桃园矿区河道施工导流工程建设方案》,2021年11月18日经陕州区水利局批准(三陕水行许字〔2021〕35号)。该矿按照方案要求将临近矿区边河床抬高,使得原河道往东边移了约5米左右。2021年汛期由于陕州区多次发生超50毫米的降雨,极易发生泥石流及山洪灾害,王家后乡政府曾多次组织群众转移以确保安全。河床抬高是该矿按照设计方案所做的施工导流围堰。目前,该矿已将河道恢复到原有位置且满足行洪要求,同时在河道东边群众地边修建护坝。2022年1月22日,经陕州区水利人员现场核查该段河道已恢复到原有位置能够满足行洪要求。

部分属实

陕州区政府责成区水利局、自然资源、王家后乡政府等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常态化加强矿山企业巡查、巡检,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开采,矿区物料要按要求规范堆存,杜绝占用河道现象发生,维护好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守护好辖区的绿水青山。

已办结


X411200000000202201190003

陕州区硖石乡顺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增加的石料加工和道板砖生产线环评报告已经送到陕州区环保局一年多了,举报人多次到环评科,陕州区环保局,至今也不审批。

陕州区

其他污染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 三门峡顺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陕州区硖石乡硖石村。主要经营石料加工销售等业务。该公司年产100万吨石材加工项目2018年9月通过原三门峡市陕州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1月10日通过验收,2020年6月29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2、该公司2019年在年产100万吨石材加工项目东侧新建年产320万吨砂、石粉生产线项目和年产5万块道牙、盖板项目。经查,三门峡顺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20万吨砂、石粉生产线项目于2019年3月在陕州区发改委备案,同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原陕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停止建设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020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机制砂行业在产业布局、准入、项目规范建设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向陕州区人民政府致函,建议陕州区根据当地环境容量、市场需求、运输能力等因素合理化制定砂石项目发展规划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规划编制实施前,暂停此类项目备案。按照上述要求,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对上述类型项目予以暂停审批。

3、该公司年产5万块道牙、盖板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2019年11月原三门峡市陕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停止建设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020年5月30日该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2年1月11日递交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2022年1月17日该局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予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部分属实

责成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要切实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做好环评办理所需前期资料,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加快审批速度,支持服务好陕州区的项目发展。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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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朝阳科技公司非法大量排放氰化物废水。1.该厂的安全生产证仅有1吨多一点产量,但近几年每年超量生产几十吨 ,排了大量废气废水,他们躲避执法人员检查,间歇式生产白天发现不了,废水排到路边的河沟里毒死无数家禽和流浪狗。听说上了在线监控排污,也是应付检查,数据可以改。2.2021年夏天,公司在后院养殖了猪和鸡,臭气熏天,严重影响村民生活。3.生产了那么多非法氰化物,只挂靠一家运输公司,少量运输时备案公安局,其余非法上路用私家车运输。公司对外应付公安局的检查的氰化物仓库是假的,真实的仓库在办公室二楼,严重违法。

湖滨区

水、大气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三门峡朝阳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机电制造业园区。2007年9月《三门峡朝阳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原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三环监表〔2007〕40号),2010年6月通过验收(三环验〔2010〕17号),2019年12月19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三门峡朝阳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氰化亚金钾0.5吨/年、氰化银钾0.8吨/年。该公司为满足订单需求,确有超量生产现象。2021年12月3日,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超量生产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处0.5万元罚款(三应急罚[2021]15号)。

2、查阅该公司2021年6月和12月废气检测报告,废气各项污染因子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水在线监控系统,产生的酸性废水加氢氧化钠中和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含氰废水经氧化分解氰根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查阅该公司2021年3月、6月、9月和12月废水检测报告,各项污染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2022年1月20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和自动监测设备专业运维机构共同对该公司废水在线监控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在线监控设施相关参数、监控设备均正常,不存在数据改动行为。

3、该公司厂区西侧为省道S244雨水边沟,无“河沟”。走访附近交口乡北梁村部分村民,均表示没有发现废水排到路边的河沟里毒死无数家禽和流浪狗的情况。

4、该公司建有食堂,2021年5月利用厂区南侧闲置林地圈养肉猪8头、蛋鸡50余只。目前猪已宰杀。经走访附近交口乡北梁村部分村民,均表示无臭气熏天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现象。

5、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与交口派出所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办公楼违规存放的氰化物,该公司出产的成品由专用厢式货车运输,未发现有私家车或其他车辆运输相关剧毒品及产品。

部分属实

湖滨区要求工业园区办公室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加强管网维护,确保污水管网正常运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监督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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