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2月信访投诉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3-05 11:11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 行政区划 | 举报时间 | 举报对象 | 污染描述 | 办结信息 | 办理状态 |
1 |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 | 2024-01-28 19:25 | 河南满山红椒业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天池镇西天池村村东天池乡中西隔壁,满山红椒业有限公司,每天晚上有难闻呛鼻的气味,望调查处理。 | 举报人举报的公司为全称是河南满山红椒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渑池县天池镇东天池村,经营范围,香料作物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用薄膜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地产中荒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肥料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该公司规模较小,切目前只是将自家辣椒采摘包装后外售,无其他加工环节,无需办理环保手续。经调查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2024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厂房冷库内暂存有10吨辣椒,厂房外堆放有5吨辣椒,辣椒从周边群众手中收购后经过品级分选等待外售,未进行深加工,现场堆放辣椒的场地未闻到难闻呛鼻子气味,至此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今后,我局执法人员将加大辖区内企业环境监管力度,避免出现此类事件对群众带来不便影响,切实维护好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 | 已办结 |
2 | 河南省三门峡市 | 2024-01-28 14:18 |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4号井 |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天池镇山韭沟村村西南,义煤集团千秋煤矿四号井,无环保措施,露天晾晒几万吨煤,扬尘严重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 | 举报人举报的公司为实际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4号井,该井口作用是出矿井下煤矸石,该煤矿4号井位于渑池县天池镇山韭沟村,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为原煤开采。环评手续:关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复函于2010年2月10日批复,文号为豫环函【2010】33号。该公司办理有排污许可登记,文号91411281MA40BHFA8P001W。有效期至2025年5月28日。经调查群众反应的问题部分属实。2024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群众举报露天晾晒几万吨煤情况不属实,群众举报无环保措施扬尘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煤矿4号井作用是出矿井下煤矸石的,煤矸石由井下输送上来后由运输车辆直接拉到义马千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我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该煤矿4号井现场露天堆放煤矸石约6000余吨,由于近期内渑池县雨雪天气较多,道路湿滑,车辆运输不便,4号井产生的煤矸石未能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在厂区内,由于暂存的煤矸石量大,该公司虽然采取了覆盖措施,但部分区域未能完全覆盖,发现该问题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将未能完全覆盖的位置进行重新覆盖,并在厂区内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确保不出现扬尘污染,避免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今后,我局执法人员将加大对该煤矿4号井的环境监管力度,杜绝再次出现此类事件对群众带来不便影响,切实维护好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 | 已办结 |
3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 2024-01-28 07:48 | 灵宝市豪烨矿业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阳平镇北社村,灵宝市豪烨矿业有限公司,没有尾矿库手续,无环保手续,非法违规生产,废水乱排。在“2023年8月份”已责令制止该厂继续经营,并让工厂断电,但如今该厂启用自备发电机继续工作。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的豪烨矿业公司实际为灵宝市豪烨矿业有限公司一车间,位于灵宝市阳平镇北社村,经营范围:金矿采选。2016年12月,该公司450吨/日多金属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经原三门峡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文号:三环函[2016]79号,采用碳浆吸附工艺,生产流程为:原矿石-破碎-筛分-球磨-浸出-吸附-压滤-回收-干式尾矿。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和尾渣及粉尘,废水经压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压滤后的尾渣进入尾矿库堆存,粉尘来源于破碎工段,建设有袋式除尘器。2020年5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411282MA3X6RAP7U001W。 二、调查情况 2024年1月28日,经我局执法人现场调查,灵宝市豪烨矿业有限公司一车间已在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生产痕迹,尾矿库无新堆存尾渣的痕迹。该公司因土地手续不完善,按照[灵环攻坚办(2021)38号]文件要求,已于2021年被电力部门高压断电,2023年8月该企业私自接电后,再次被电力部门彻底断电。厂区办公区安放有柴油发电机,现场未使用,企业负责人解释因2023年8月被彻底断电后,今年冬季寒冷,购买发电机主要准备用于冬季空调供暖,并不是企业生产系统使用。2024年2月19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复查,该公司已将发电机转移清理出厂区。 三、调查处理情况 “灵宝市阳平镇北社村豪烨矿业公司没有尾矿库手续,无环保手续,非法违规生产,废水乱排。在2023年8月份已责令制止该厂继续经营,并让厂断电,但如今该厂启用自备发电机继续工作”的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问题是否属实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五、下一步措施 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落实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灵环攻坚办(2021)38号]文件要求,完善土地手续前不得私自接电或者利用发电机进行生产;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对其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次,坚决杜绝出现违法生产行为。 六、答复举报人情况 2024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基本满意,将继续关注该企业后续监管情况,如果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随时进行举报。 | 已办结 |
4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 2024-01-27 10:54 | 灵宝金银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上寨村与东桥村中间310国道旁边金银岛院内,灵宝金银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加工石料有粉尘产生,而且该公司没有该项作业的环评手续,望核查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灵宝金银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部位于灵宝市城东产业集聚区。2014年7月8日,灵宝市(豫灵)金银岛现代物流仓储项目经原灵宝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灵环审表(2014)13号,主要用于贮存矿产品,该项目因其它原因已停止建设,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已建成的有二个物料大棚,场地已全部硬化,配置有车辆冲洗设施和雾炮机,建设有雨水收集池。 二、调查情况 2024年1月28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项目建设有物料大棚,地面已全部硬化,配置有雾炮机和车辆冲洗装置,现场未发现有加工石料设备。 三、调查处理情况 “灵宝市豫灵镇上寨村东310国道旁边金银岛院内,灵宝金银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加工石料有粉尘产生,而且该公司没有该项作业的环评手续”的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问题是否属实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五、下一步措施 我局将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监督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内部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的现象发生。 六、答复举报人情况 2024年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将持续关注该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 已办结 |
5 |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 | 2024-01-24 09:49 |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耿村煤矿 |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果园乡东村6组,耿村煤矿东风井风机每天24小时噪音扰,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举报人所举报的企业实际名称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耿村煤矿,2010年2月10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复函,文号:豫环函{2010}33号,2010年2月4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的煤炭开采竣工验收,文号:豫环然验(2010)5号。经调查群众反应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群众反应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耿村煤矿东风井于1992年改扩建时建设,建设后安装的风机功率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后因矿井井下采掘工艺调整,东风井风机拆除不再使用。后因矿井采区划分需求,于2023年2月安装现有的通风机,因井下采区划分未实施该风机在试运转后停运。2023年5月9日矿井发生事故,矿井处于停产状态,故该风机在随后的时间一直处于停运状态。2023年12月27日因矿井需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启用该风机,该风机启用后因风机运行时噪音过大影响东风井院外附近两户居民,至此群众反应问题属实,目前我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煤矿采取措施,建设安装临时隔音墙,尽可能减少对两户居民的影响。同时要求该煤矿积极调整优化紧急救援措施,调整井下通风措施,目前已基本确定将于2024年2月10前停止运行东风井风机。如今后需启用东风井风机,该公司将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按照国家关于工业噪声的有关规定提前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截止目前该公司临时隔音墙已建设完成,该公司与周边两户居民进行协商沟通慰问,取得了周边群众的谅解。今后,我局执法人员将继续依法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实行定时或不定时监督监察,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好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 已办结 |
6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 | 2024-01-23 09:07 | 三门峡市公路局搅拌站、硖通公司、石子厂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硖石乡硖石村,三门峡市公路局搅拌站、硖通公司、石子厂,三家公司以修路名义开山炸矿,无环评手续,夜间爆破作业时,扬尘大,噪音大,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之前反映过,没有得到整改、没有落实,望再次处理并回复。 | 接到举报后,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四中队进行调查处理。一、案件来源: 此件为省厅转办的群众电话举报件。举报对象:三门峡市公路局搅拌站、硖通公司、石子厂。举报内容: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硖石乡硖石村,三门峡市公路局搅拌站,硖通公司,石子厂,三家公司以修路名义开山炸矿,无环评手续,夜间爆破作业时,扬尘大,噪声大,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之前反映过,没有得到整改、没有落实,望再次处理并回复。 二、基本情况: 经与陕州区硖石乡政府联合调查,群众所反映的“三门峡市公路局搅拌站,硖通公司,石子厂”,实际为三门峡广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峡硖通建材有限公司、三门峡金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三门峡广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位于三门峡市陕州区硖石乡硖石村,经营范围包含:公路工程施工、公路养护工程施、沥青混凝土生产及销售等。 三门峡硖通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14日,注册地址位于三门峡市陕州区硖石乡庙沟村庙沟街18号,主要经营范围是建材、石料、砂石等的销售。无生产工艺,不属于加工生产类企业。 三门峡金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三门峡市陕州区硖石乡硖石村,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09日,经营范围:道路工程施工、石料加工销售、工程机械租赁。 三、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三门峡市公路局搅拌站,硖通公司,石子厂,三家公司以修路名义开山炸矿,无环评手续”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门峡广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峡硖通建材有限公司、三门峡金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3家公司环评手续情况是:三门峡硖通建材有限公司无生产工艺,不属于加工生产类企业,是一家贸易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建材、石料、砂石等的销售,无须办理环评手续。其它2家,三门峡广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峡金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均办理有环评手续。 三门峡广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有路桥施工及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2019年12月19日经原三门峡市陕州区环境保护局批复(三环审〔2019〕33号),2020年4月项目(一期)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2021年4月9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1222MA46CF5H7D001Q)。 三门峡金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有年产10万吨石料加工和年产20万吨道砟机制砂加工两个项目(两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石料加工项目,于2017年4月5日经原三门峡市陕州区环境保护局批复(陕环审〔2017〕14号),2018年4月项目通过了竣工环境自主验收工作;年产20万吨道砟机制砂加工项目,于2018年9月25经原三门峡市陕州区环境保护局批复(三陕环审〔2018〕7号),2019年8月通过了竣工环境自主验收工作。2020年6月28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1222MA3X4W108D001Q),有效期于2028年06月27日止。 群众反映“以修路的名义炸矿”是河南省三门峡市硖石乡硖石村的修路工程,工程业主单位是三门峡市陕州区硖石乡人民政府。项目名称是硖石乡硖石村至前岭段道路建设项目,该项目为有效解决当地的交通现状,满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及产业发展需求,2019年7月经三门峡市陕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三陕发改〔2019〕57号),2019年6月河南豫西路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陕州区硖石村至前岭段道路新建工程(二级公路)设计方案及说明》,陕州区硖石乡人民政府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陕州区硖石乡硖石村至前岭段道路新建工程项目》进行招标,三门峡运通路桥有限公司2019年9月26日中标,三门峡运通路桥有限公司与陕州区硖石乡人民政府签订施工合同,属于农村道路,三门峡运通路桥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需开挖部分山体等。 群众反映“夜间爆破作业时,扬尘大,噪声大,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该工程目前正处于路基填方和开挖的阶段,在开挖部分山体时,确会有短时间噪声和扬尘产生的情况。已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科学制定作业方案,合理规划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期间噪声及扬尘污染问题。2024年1月30日现场核查时,临近春节期间,该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未进行作业,现场有部分机械停靠,没有发现施工扬尘问题。 关于群众反映“之前反映过,没有得到整改、没有落实,望再次处理并回复”的情况,不属实。 2023年11月27日,我局接到(部平台账号:231127410000020688、省平台账号:231127411203010006)的诉求后,我局联合陕州区硖石乡政府工作人员,已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于2023年12月26日向省厅进行了回复。 四、下步措施: 我局将持续关注该区域相关情况,及时与属地乡镇联系沟通,联合并督促陕州区硖石乡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修路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履行防治主体责任,科学施工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同时,督促陕州区硖石乡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 | 已办结 |
7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 | 2024-01-22 13:23 | 河南亿贞品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禹王路与209国道交叉口河南中欧物流有限公司5号仓库里边,无名炼油作坊,该厂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环境污染严重。 | 投诉人反映的“禹王路与209国道交叉口河南中欧物流有限公司5号仓库”,经现场与投诉人联系实际位置是中欧物流园斜对面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再制造产业园,5号仓库租用公司为:河南亿贞品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禹王路街道汇智空间309室,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制品研发。2024年2月1日生态环境局第三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再制造园区共建设有1至5号仓库共5个仓库,河南亿贞品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租用的为5号仓库,仓库内存放的有1个旧铁罐、1个传送廊道、部分废旧管道,无任何生产炼油设施,现场无任何气味也不具备生产条件。 | 已办结 |
8 |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 | 2024-01-21 14:59 |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项目 | 晚上整晚不定时的干,影响学生在家休息不好,也影响了我正常生活。 | 2024年1月21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接到市局转办关于“三门峡市卢氏县磨沟口乡G344(东灵线)卢豫栾陕拌合站,晚上整晚不定时的干,影响学生在家休息不好,影响我正常生活”问题的环保举报受理单,举报编号240121411224010355;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前往投诉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为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项目双龙湾镇曲里村建设的混凝土搅拌站,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项目于2019年2月13日经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审批通过,审批文号(三环卢审〔2019〕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月24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协同卢氏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针对曲里村搅拌站生产噪声扰民问题对该该搅拌站进行现场调查,该搅拌站距离投诉人家150米左右,现场勘查时该搅拌站未生产,经询问投诉人,所投诉的噪音问题主要是至搅拌站生产时上料时和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音,每天生产时间不能确定,不能正常进行噪声监测,经询问该搅拌站负责人了解,该搅拌站最近未进行夜间生产,因临近春节,该搅拌站两天后放假停止作业,经询问周边群众,所说情况跟搅拌站负责人一致,并非向投诉人所说的晚上整晚有生产噪音。 经现场调查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栾卢豫陕LLYSS-2项目部曲里村搅拌站晚上整晚不定时的干,影响正常生活噪音问题情况不属实。 三、生态环境部门处理意见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项目负责人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今后生产时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避免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确保附近村民夜间正常休息。该项目部负责人表示,将施工工序进行调整,合理调整夜间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确保附近村民夜间正常休息。 2024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拌合站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减半站工作人员已放假停产。 四、答复投诉人情况 经过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多次次调解,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该搅拌站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生产时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避免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确保附近村民夜间正常休息。但因投诉人于该拌合站有利益纠纷,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 | 已办结 |
9 |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 | 2024-01-20 15:50 | 五里川河道 | 五里川街道 河水很黄 不清楚是否污染 | 2024年1月20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接到市局转办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五里川街道河水很黄不清楚是否污染。”(举报编号:240120411224010419)的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综合行政大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门峡卢氏县五里川镇街道中心附近河道变成黄色,实际情况为近期五里川河水质异常,在生态环境部专家组指导下,向五里川河及支流投放水质净化絮凝剂削污造成河水呈黄色,不属于企业废水排入河道。故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卢氏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9日在卢氏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五里川河梯超标应急处置效果明显水质断面稳定达标》的公告,已对上述情况进行说明。 二、答复举报人情况 2024年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投诉人电话联系,将具体情况向其进行了反馈,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10 | 河南省三门峡市 | 2024-01-18 15:57 |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 | 三门峡市灵宝市尹庄镇涧口村,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每天从陕西省渭南市向该厂运输十几车垫石渣固废,车牌号(陕EC5923、陕EG2261,),该厂将省外的固体废渣进行处理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备,请核查,要求回复,麻烦尽快处理。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的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位于灵宝市道南工业区,经营范围:黄金及附属产品(白银,电解铜,硫酸)生产及销售。该公司建设有五条生产线,两条长期停产,三条正在进行生产,均已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验收。2001年4月30日,《100t/d金精矿扩建项目》(共两条50t/d生产线,长期停产)经灵宝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1年11月5日,通过灵宝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2000年12月20日,《150t/d焙烧氰化技改项目》经灵宝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1年9月27日,通过灵宝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2004年4月6日,《150t/d金精矿扩建工程项目》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豫环监[2004]58号);2005年7月6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保竣工验收,文号:(豫环保验[2005]55号)。2007年2月8日,《200t/d含砷难选冶金精矿冶炼项目》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豫环审[2007]40号);2011年1月18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保竣工验收,文号:(豫环审[2011]4号)。原料为金精粉,工艺流程为浆式进料—沸腾炉酸化焙烧—SO2烟气制酸—酸浸提铜—萃取—电积生产电解铜—氰化浸出—锌粉置换—污水处理,主要产品为黄金、白银、电解铜、工业硫酸。废气方面废气经制酸转化后,经过配套建设的脱硫脱硝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尾气排放口安装有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废水方面建设有配套污水处理厂,添加电石渣对生产废水进行中和,再经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向外界排放。 二、调查情况 2024年1月26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正在进行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已于环保部门联网并实时上传数据,生产废水进入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添加电石渣进行中和,再经深度治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向外界排放。经询问企业安环科负责人得知,污水处理使用的电石渣由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深圳金达黄金有限公司统一通过竞标方式合法采购,然后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由第三方公司派车运输至黄金冶炼分公司,被举报的两台车辆(陕EC5923、陕EG2261)均为第三方公司运输车辆。检查当天,深圳金达黄金有限公司提供了陕西省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等资料。 三、调查处理情况 “灵宝市尹庄镇涧口村,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每天从陕西省渭南市向该厂运输十几车垫石渣固废,车牌号(陕EC5923、陕EG2261),该厂将省外的固体废渣进行处理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备,请核查”的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问题是否属实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不属实。 五、下一步措施 我局将加强监管及巡查力度,监督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内部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坚决杜绝环境污染及环境违法事件发生。 六、答复举报人情况 2024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不满意。 | 已办结 |
11 | 河南省三门峡市 | 2024-01-18 07:50 | 石壕煤矿和观音堂煤矿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段家门村村委东北方,石壕煤矿和观音堂煤矿将工人的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在观音堂镇段家门林区内,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 接到举报后,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四中队进行调查处理。一、基本情况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位于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段岩村西侧。主要从事煤炭开采与洗选。公司建设有年处理原煤120万吨洗煤厂项目,该项目于2008年10月经原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三环监表〔2008〕71号);2010年9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2020年06月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1222584350281C001W。 三门峡观音堂煤业有限公司,位于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石壕村。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公司建设有45万吨/年煤矿项目,该项目于2016日11月23日,经原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备案文号(三环函[2016]74号),2020年05月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1222683163764D001Z。 二、调查情况 2024年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陕州区观音堂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现场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实地走访查看,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和三门峡观音堂煤业有限公司的职工住宅区均配备有垃圾收集箱,上述两个单位经陕州区观音堂镇垃圾中转站统一协调,将日常产生的垃圾经过集中收集后,通过垃圾车全部转运至陕州区观音堂镇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未发现两家煤矿在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段家门村村委东北方处,有直接倾倒的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结果 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要求观音堂镇人民政府对密切关注该村群众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 | 已办结 |
12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 | 2024-01-17 10:56 | 三门峡绿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反映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禹王路中段向东300米,三门峡绿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私自焚烧医疗废物、私自偷排医疗废水:称之前反映过处理结果与实际不符,再次反映要求尽快查处回复结果。称有照片证据。 | 接到举报后,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进行调查处理。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问题开展现调查,群众反映的三门峡绿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禹王路中段向东300米。该公司2022年5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理。2023年2月1日三门峡绿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租用大营村村民刘康平位于豫西机床厂围墙外东侧库房(面积约1000平方米),从事经营活动。该公司从事的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纳入环评管理,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2023年3月9日办理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11202MA9LAA418T001X),有效期自2023年3月9日至2028年3月8日。2023年4月9日在三门峡市陕州区商务局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登记证明编号:411222000002)。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1月19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环境问题开展现场调查,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三门峡绿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东侧、南侧均为耕地,西侧紧邻豫西机床厂,北侧是村民蔬菜大棚。该公司有一个1000平方米的密闭车间,分3个区域存放回收的一次性医用输液袋(瓶)、玻璃瓶、透析壶。库房内安装有两套破碎装置和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回收的一次性医用输液塑料瓶、透析壶经过分选、破碎等工序后生产出塑料碎片,装包销售,废药液收集储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输液玻璃瓶集中收集贮存,定期集中装包销售。塑料碎片销售给漯河市祥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输液玻璃瓶销售给济宁万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药液交给河南绿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我们对三门峡绿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厂房周边区域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有焚烧医疗废物这一情况。该公司共有职工5人,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道排放至生活污水管网。核查时该公司有工人在分选一次性医用输液袋(瓶),破碎生产线处于停运状态,两套破碎装置下方各建设有一个1立方米的收集池,储存池采取了防渗硬化处理,上方有铁制盖板覆盖,四周无外排口 。经调阅有关资料,三门峡绿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目前与142家医疗机构(含诊所)签订有一次性医用输液袋(瓶)和透析壶的回收合同。回收的一次性医用输液袋(瓶)和透析壶是在达到一定数量时,才开机加工破碎,2023年12月30日已将收集的药品残液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河南绿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三、调查处理情况: 我们现场已要求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定期对收集的药品残液进行合法处置。 四、问题是否属实: 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不属实。 五、下一步监管措施或工作计划: 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督促三门峡绿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完善一次性医用输液袋(瓶)、玻璃瓶、透析壶等医疗废品采购、销售环节的溯源信息,做到全流程管控。 | 已办结 |
13 | 河南省三门峡市 | 2024-01-15 21:58 | 灵宝市金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阳平镇南阳平村南边,南阳平选厂,晚上生产噪音大,料场灰尘大、选厂堵住乔营村二组排水沟,影响村民生活。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的南阳平选厂实际为灵宝市金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位于灵宝市阳平镇南阳平村,2015年6月5日,该分公司300吨/天多金属综合回收选矿厂项目经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豫环审【2015】192号;2017年9月29日,经原灵宝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验收,文号:灵环验(2017)7号。2022年5月22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编号:914112826780790666001W。原料为金矿石,产品为载金碳,生产工艺流程为破碎-磨矿-吸附-浸出-破氰-尾矿堆存尾矿库,废气方面破碎工段建设有袋式除尘器和密闭廊道,废水方面生产废水破氰后由管道输送进入尾矿库,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向外界排放,废渣堆存于尾矿库内。 二、调查情况 2024年1月16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灵宝市金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物料大棚内无生产原料,生产车间内未发现有生产痕迹,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三、调查处理情况 “灵宝市阳平镇南阳平村南边,南阳平选厂,晚上生产噪音大,料场灰尘大,选厂堵住乔营村二组排水沟,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问题是否属实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五、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监督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环评批复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的现象发生。 六、答复举报人情况 2024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否认进行过举报。 | 已办结 |
14 |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 | 2024-01-15 09:38 | 洪阳镇刘村八组南河道边个人临时堆放 | 举报人反映,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洪阳镇刘村南边一玻璃石加工厂,粉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请排查。 | 被举报的企业为个人临时堆放硅石厂,位于洪阳镇刘村八组河道边。 2024年1月23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问题开展现场调查,发现洪阳镇刘村八组南河道边有一空地,露天堆放硅石正在装卸运输。经现场调查,该堆放场属个人临时堆放,未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且未建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目测该堆放场距刘村村600米,车辆从矿区运输硅石到该点位作为周转,运输装卸易产生扬尘,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洪阳镇政府现场责令该负责人立即对硅石进行清理,并联合洪阳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确保该地点不再出现露天堆放行为。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同时继续依法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实行不定时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 | 已办结 |
15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 2024-01-14 15:05 | 木材加工点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村镇高家庄村,木材加工厂噪声大粉尘大,严重污染环境。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的木材加工厂实际为一处木屑加工点,灵宝市焦村镇东村12组村民,露天设置一台木材切割设备,未建设粉尘收集设施。 二、调查情况 2024年1月16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木屑加工点露天设置一台木材切割设备,未设置围档及粉尘收集装置,检查时未进行生产,现场存在近期生产痕迹,地面木屑积尘较多。 三、调查处理情况 “灵宝市焦村镇高家庄村,木材加工厂噪声粉尘大,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调查情况反馈至焦村镇政府,该木屑加工点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且无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建议按照“散乱污”企业进行取缔。1月25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复查,该木屑加工点切割设备已拆除并断电。 四、问题是否属实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五、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辖区“散乱污”的排查力度和频次,对新发现的“散乱污”,坚决取缔到位,切实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对已拆除取缔的“散乱污”,强化基层网格日常监管机制,杜绝死灰复燃。 六、答复举报人情况 2024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16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 2024-01-14 08:00 | 灵宝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矿区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尹庄镇跃进村村子山里面挨着有个黄金投资公司,跃进村选矿厂,将污水排放到跃进渠里。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的黄金投资公司实际为灵宝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一选厂,位于灵宝市尹庄镇岳渡村,主要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河道采砂;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土石方工程;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2016年12月2日,该分公司300吨/日多金属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经原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文号:三环函【2016】77号。2020年5月2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41128275713270x1001z。产品为:金精粉、铜精粉、重金砂,工艺为:重选+浮选;生产规模为300吨/日;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有尾矿库一座、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组、重金属污水处理站一座、陶瓷压滤机两组、喷淋设施等。 二、调查情况 2024年1月16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灵宝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一选厂于2023年9月20日停产至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5日下午开始恢复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进行生产,破碎工段的袋式除尘器正在运行,生产废水进入尾矿库,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向外界排放。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对尾矿库和岳渡村水渠进行排查,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的痕迹,岳渡村水渠水质清澈。 三、调查处理情况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尹庄镇跃进村村子山里面挨着有个黄金投资公司,跃进村选矿厂,将污水排放到跃进渠里”的问题,经调查,举报不属实,该企业正在进行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四、问题是否属实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五、下一步措施 我局将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监督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内部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的现象发生。 六、答复举报人情况 因举报人匿名,未留联系方式,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 | 已办结 |
17 | 河南省 | 2024-01-12 17:49 | 三门峡博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仰韶镇苏门村韶山大道路边,之前是水玻璃厂,现在在做塑料加工,气味大,生产过程中持续散发刺鼻气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举报人所举报的企业为:三门峡博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渑池县仰韶镇苏门村,主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并利用、塑料零件及塑料制品制造、废旧料购销及加工再生颗粒等。三门峡博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废旧塑料及2万吨废旧橡胶项目于2020年6月16日在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号:三环审【2020】108号,三门峡博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时原材料为:废旧塑料,成品为:塑料颗粒,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破碎→绞龙输送→清洗甩干→输送→热熔挤出→冷却→切粒→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提料机、挤出机、切粒机、输送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一套带式除尘器,两套冷凝+光量子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经查该举报人反映的环境问题属实。2024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三门峡博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经询问现场负责人,企业效益不好,已停产近一年,偶尔有订单时才会生产。生产时热熔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吸附棉过滤由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后达标排放。但该工段生产加工时偶尔有时会溢出塑料加热气味,造成味觉上的敏感。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对热熔环节进行整改,做到二次密闭、封闭式作业。加强管理,避免气味溢出影响周边居民。今后,我中队将继续依法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实行定时或不定时监督监察,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好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 已办结 |
18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 2024-01-12 15:01 | 灵宝市鑫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尹庄镇岳渡村选厂,该厂没有手续不清楚生产什么,偷偷生产,污水直排,有很大污染。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的选厂实际为灵宝市鑫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灵宝市尹庄镇岳渡村,经营范围:矿山工程施工;矿产品加工、销售;农副产品购销;林木种植。2015年8月10日,该公司480吨/日多金属矿综合利用项目经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豫环审【2015】295号;2017年7月19日,该项目经原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三环审【2017】39号。2019年,该项目三车间拆除,剩余一车间和二车间,生产工艺均为单一浮选,产品为金精粉,生产流程:原矿石-破碎-球磨-浮选-产品,废气方面破碎工段建设有袋式除尘器和密闭廊道,废水方面生产废水进入尾矿库,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向外界排放,废渣堆存于尾矿库内。 二、调查情况 2024年1月16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灵宝市鑫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原料问题,已于2023年7月2日报停,检查时该企业未进行生产,对厂区和尾矿库检查,未发现存在近期生产痕迹,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未发现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三、调查处理情况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尹庄镇岳渡村选厂,该厂没有手续不清楚是干什么,晚上偷偷生产,污水直排,有很大污染”的问题,经调查,举报不属实。该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四、问题是否属实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五、下一步措施 我局将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监督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内部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的现象发生。 六、答复举报人情况: 2024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19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 2024-01-11 11:39 | 非法炼金 | 三门峡市灵宝市阳平镇香什村三组有人氰化炼金,废水直排,污染严重。请执法时候联系举报人。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灵宝市阳平镇香什村三组村民,其在自家废弃的宅院内建设有一个20吨的氰化池,生产工艺为:含金废渣-入池-拉碱-加氰化钠-废水循环-活性炭吸附-废渣,生产废水进入收集池,循环使用不外排,主要污染物为废渣。 二、调查情况 2024年1月11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建设的氰化池已废弃多年,现场无生产痕迹,氰化池内堆存少量废渣,因废弃多年现场未发现有生产废水。该氰化点属于“散乱污”企业,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情况反馈至阳平镇政府,2024年1月12日,阳平镇政府将废弃的氰化池进行捣毁,并将残存的废渣进行清理,就近转运至灵宝市三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堆存。 三、调查处理情况 “灵宝市阳平镇香什村三组有人氰化提金,废水直排,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问题是否属实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五、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辖区“散乱污”的排查力度和频次,对新发现的“散乱污”,坚决取缔到位,切实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对已拆除取缔的“散乱污”,强化基层网格日常监管机制,杜绝死灰复燃。 六、答复举报人情况 2024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20 | 河南省三门峡市 | 2024-01-11 11:15 |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尹庄镇涧口村,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每天从陕西省渭南市向该厂运输十几车垫石渣固废,车牌号(豫ME8696、豫MK1596、豫MF1119),该厂将省外的固体废渣进行处理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备,请核查,要求回复。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的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位于灵宝市道南工业区,经营范围:黄金及附属产品(白银,电解铜,硫酸)生产及销售。该公司建设有五条生产线,两条长期停产,三条正在进行生产,均已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验收。2001年4月30日,《100t/d金精矿扩建项目》(共两条50t/d生产线,长期停产)经灵宝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1年11月5日,通过灵宝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2000年12月20日,《150t/d焙烧氰化技改项目》经灵宝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1年9月27日,通过灵宝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2004年4月6日,《150t/d金精矿扩建工程项目》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豫环监[2004]58号);2005年7月6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保竣工验收,文号:(豫环保验[2005]55号)。2007年2月8日,《200t/d含砷难选冶金精矿冶炼项目》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豫环审[2007]40号);2011年1月18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保竣工验收,文号:(豫环审[2011]4号)。原料为金精粉,工艺流程为浆式进料—沸腾炉酸化焙烧—SO2烟气制酸—酸浸提铜—萃取—电积生产电解铜—氰化浸出—锌粉置换—污水处理,主要产品为黄金、白银、电解铜、工业硫酸。废气方面废气经制酸转化后,经过配套建设的脱硫脱硝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尾气排放口安装有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废水方面建设有配套污水处理厂,添加电石渣对生产废水进行中和,再经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向外界排放。 二、调查情况 2024年1月12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正在进行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已于环保部门联网并实时上传数据,生产废水进入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添加电石渣进行中和,再经深度治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向外界排放。经询问企业安环科负责人得知,污水处理使用的电石渣由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深圳金达黄金有限公司统一通过竞标方式合法采购,然后由卖方按报单运输送至黄金冶炼分公司,该分公司并不知道电石渣的来源,现场未能提供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备案手续,被举报的三个车辆(豫ME8696、豫MK1596、豫MF1119)均为该分公司自有车辆,专门从事该分公司的危险废物运输,并未到陕西省渭南市运输过电石渣,检查时以上车辆正在进行危险废物运输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和咨询相关业务科室,跨省转移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由转出地企业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然后依法进行运输,未经备案的,由转出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转入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无处罚权。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分公司通知深圳金达黄金有限公司和第三方公司,立即停止运输电石渣的行为,未向我局提供陕西省生态环境部门的报备手续之前,不得再进行电石渣运输。2024年1月26日,深圳金达黄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了陕西省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等资料。 三、调查处理情况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尹庄镇涧口村,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每天从陕西省渭南市向该厂运输十几车垫石渣固废,车牌号(豫ME8696、豫MK1596、豫MF1119),该厂将省外的固体废渣进行处理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备,请核查,要求回复”的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问题是否属实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不属实。 五、下一步措施 我局将加强监管及巡查力度,监督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内部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坚决杜绝环境污染及环境违法事件发生。 六、答复举报人情况 2024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不满意。 | 已办结 |
21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 2024-01-10 13:49 | 无名矿渣处理厂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底董村底董桥,无名矿渣处理厂,举报人称其前几天发现有坡底的工厂通过暗管顺着污水管道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桥下河水中,担心影响下游水质。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的无名矿渣处理厂实际为一处矿产品加工点,位于灵宝市豫灵镇底董村老310国道南侧约100米处,其租用他人场地建设矿产品加工设备,共有2组浮选机及2个搅拌桶,原料为低品位的含金物料,产品为金精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搅拌-浮选-产品,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建设有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沉淀池采取水泥硬化进行防渗。 二、调查情况 2024年1月11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矿石加工点未进行生产,现场无原料和产品,浮选机内和水泥沉淀池内无废水,未发现有近期生产痕迹,对周边管道和水渠进行排查,未发现存在生产废水外排的现象。该矿产品加工点属于“散乱污”企业,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情况反馈至豫灵镇政府,由豫灵镇政府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拆除到位。1月17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复查,该矿产品加工点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 三、调查处理情况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底董村底董桥,无名矿渣处理厂,举报人称其前几天发现有坡底的工厂通过暗管顺着污水管道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桥下河水中,担心影响下游水质”的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问题是否属实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五、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辖区“散乱污”的排查力度和频次,对新发现的“散乱污”,坚决取缔到位,切实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对已拆除取缔的“散乱污”,强化基层网格日常监管机制,杜绝死灰复燃。 六、答复举报人情况 因举报人为匿名,未留联系方式,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 已办结 |
22 | 河南省三门峡市 | 2024-01-10 12:36 | 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上屯村国投冶金南边,新临铅业,举报人称该厂最近半个月白天生产,气味难闻,请查处。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的新临铅业实际为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豫灵镇产业园区,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电解、深加工及销售;硫酸的生产及销售;氧气(压缩的)、氮气(压缩的)的生产及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022年5月19日,该公司退城入园多金属综合利用提升改造项目经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号:豫环审〔2022〕29 号,2023年7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铅冶炼和拆解废铅蓄电池两条生产线及配套公用工程建设,尚有三条生产线未建设,约完成整体项目进度50%,正在准备进行阶段性验收。2023年12月19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1282775128501A002P。原料主要为铅精粉,工艺流程为氧气底吹熔炼炉-富氧底吹还原炉-烟化炉-尾气制酸,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废气方面建设有袋式除尘器和脱硫脱硝设施及湿电除尘设备,废水产生环节为脱硫设施喷淋废水和制酸工段废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回用生产系统,不向外界排放,固体废物方面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建设有储存仓库,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置。 二、调查情况 2024年1月11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到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退城入园多金属综合利用提升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建设,五条生产线已完成建设的有两条,拆解废铅蓄电池生产线未投入使用,铅冶炼生产线的底吹炉工段2023年12月开始点火调试,燃料为纯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其余工段均未进行生产调试,现场未发现存在异味现象。2024年2月1日,调阅企业提供的2024年1月份第三方公司检测报告,显示厂界空气和噪声等监测因子数值符合国家标准。 三、调查处理情况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上屯村国投冶金南边,新临铅业,举报人称该厂最近半个月白天生产,气味难闻”的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问题是否属实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五、下一步措施 我局将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监督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内部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的现象发生。 六、答复举报人情况 因举报人为匿名,未留联系方式,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 | 已办结 |
23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 | 2024-01-09 15:41 | 三门峡胜源农牧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位家沟村,胜源牧业有限公司,把养殖污水堆积到挖的坑中,现在污水漫到村中窑洞中,影响群众正常生活,望核实。 | 接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转办的“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位家沟村,胜源牧业有限公司,把养殖污水堆积到挖的坑中,现在污水漫到村中窑洞中,影响群众正常生活”问题,部平台编号240109410000020486、(省平台编号240109411202010001)后,我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位家沟村,胜源牧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全名:三门峡胜源农牧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猪养殖。该公司于2012年7月16日通过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三环然表【2012】17号,污染防治设施为160立方的废水收集池。 二、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的“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位家沟村,三门峡胜源农牧有限公司,把养殖污水堆积到挖的坑中,现在污水漫到村中窑洞中”问题部分属实。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后就到三门峡市胜源农牧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排查该养猪场实际存栏110头,群众反映的污水堆积到挖的坑中实际是该养殖场的污水收集池,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粪便等在收集池内沉淀后均由附近村民定期拉走用于耕地、林地浇灌与施肥;执法人员又与位家沟村村支书一同到群众反映的村中窑洞排查,村民所描述“污水漫到村中窑洞中”不属实,养猪场离村中窑洞约100多米距离,该窑洞属于废弃民宅长期无人居住,一窑洞内地面潮湿,但无任何异味,现场未发现污水漫入窑洞痕迹。 三、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发现养殖场的污水收集池存水量较大有溢出风险并且不符合“三防”要求,已对该养殖场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养殖场对废水收集池按照“三防”要求进行整改,该养殖场已作出书面整改方案,但因受雨雪天气影响又年关将近,目前整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待年后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四、回复情况 处理结果已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理解。 | 已办结 |
24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 2024-01-09 10:22 |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 | 三门峡市灵宝市涧东区鼎源路火车桥下,冶炼厂,污水排到主管道内,有刺鼻味道。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的冶炼厂实际为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位于灵宝市道南工业区,经营范围:黄金及附属产品(白银,电解铜,硫酸)生产及销售。该公司建设有五条生产线,两条长期停产,三条正在进行生产,均已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验收。2001年4月30日,《100t/d金精矿扩建项目》(共两条50t/d生产线,长期停产)经灵宝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1年11月5日,通过灵宝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2000年12月20日,《150t/d焙烧氰化技改项目》经灵宝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1年9月27日,通过灵宝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2004年4月6日,《150t/d金精矿扩建工程项目》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豫环监[2004]58号);2005年7月6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保竣工验收,文号:(豫环保验[2005]55号)。2007年2月8日,《200t/d含砷难选冶金精矿冶炼项目》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豫环审[2007]40号);2011年1月18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保竣工验收,文号:(豫环审[2011]4号)。原料为金精粉,工艺流程为浆式进料—沸腾炉酸化焙烧—SO2烟气制酸—酸浸提铜—萃取—电积生产电解铜—氰化浸出—锌粉置换—污水处理,主要产品为黄金、白银、电解铜、工业硫酸。废气方面废气经制酸转化后,经过配套建设的脱硫脱硝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尾气排放口安装有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废水方面建设有配套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向外界排放。 二、调查情况 2024年1月10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姚博现场检查,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正在进行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废水进入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添加药剂中和,再经深度治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未向外界排放,原来的污水总排口已于2017年3月进行封堵,现场未发现存在废水外排痕迹。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到鼎塬路火车桥下进行查看,该处污水管网为城市污水管网,里面主要为生活污水,散发有一定异味。 三、调查处理情况 “三门峡灵宝市涧东区鼎塬路火车桥下,冶炼厂,污水排到主管道内,有刺鼻味道”的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对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涉水工段及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四、问题是否属实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五、下一步措施 我局将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监督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内部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的现象发生。 六、答复举报人情况 因举报人为匿名,未留联系方式,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 | 已办结 |
25 |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 | 2024-01-07 11:17 | 渑池县金晶耐材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洪阳镇北沟村北边,渑池县金晶耐材有限公司,夜间开采生产,噪音扬尘污染严重,多次举报未果,举报人房屋出现裂缝,严重影响生活。 | 被举报的企业实际名称为:渑池县金晶耐材有限公司,位于渑池县洪阳镇石窑村,渑池县金晶耐材有限公司“渑池县洪阳镇石英砂岩矿矿产资料开发利用项目”2008年2月27日在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三环然表[2008]02号,2016年11月3日渑池县金晶耐材有限公司“渑池县洪阳镇石英砂岩矿矿产资料开发利用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文号渑环审(2016)19号。渑池县金晶耐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4112216741479574001Y,有效期:2020-11-13至2025-11-12,该项目经营范围:矿石开采和加工,生产工艺为采、剥工艺、穿孔爆破、挖、铲装作业、原料为石英石,主要生产设备有挖掘机、破碎锤。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有2辆洒水车,12台雾炮机、安装有车辆车辆冲洗装置。2024年1月10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执法人员董小强、刘杨对投诉人举报问题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公司正在生产,该矿区在穿孔、爆破、破碎、运输中易产生扬尘和噪音,利用无人机实测矿山采场与夫妇家的老宅直线距离870米,房屋属土砖结构,房龄已有十年,现场发现墙壁有裂痕现象。我局执法人员对矿山进行现场调查,关于扬尘问题:该矿山穿孔采用YC726HⅢ型履带式潜孔钻车,柴油发动机机驱动,采用干式穿孔,自带捕尘装置;该矿山爆破采用深孔爆破,水泥炮封孔,数码电子雷管引爆,起爆器起爆,每3天爆破一次,爆破时间为中午12点至14点之间采用岩石粉状乳化炸药,每次爆破炸药量共计280kg。爆破作业由渑池县永生爆破有限公司进行爆破作业,采用湿式凿岩和爆破前后喷雾、洒水。车辆在矿区运输途中易产生道路扬尘。关于噪音问题:该矿山主要噪声源由爆破、钻机、和二次破碎重锤等偶发噪音,采取工人配戴防护耳塞等措施,加强个人防护。由于采场地处深山沟内,远离居民区,影响范围有限,加之噪声经自然衰减后,噪声值较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关于房屋被震裂缝问题:联合洪阳镇政府、矿山负责人、信访人郭亚丽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信访人举报线索及诉求,信访人反映该矿山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及噪音,房屋被震裂缝。按照职能分工,我监察执法人员现场表态将进一步加强对该矿山监管力度,做好无组织排放及噪音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洪阳镇政府已邀请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河南省新政苑工程监测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C级危房加固和修缮,经与信访人沟通关于房屋问题由北沟村委及镇政府协调处理,目前镇政府已给予经济补偿,已协调解决,举报人表示满意。我局已于2024年1月3日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环境问题》的通知(三环渑局限改【2024】1-001号),责令该公司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矿区扬尘、噪音进行监测,2023年1月13日第三方河南鼎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矿区无组织排放及噪音进行监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区界最大浓度值为0.330ug/㎥,符合《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噪声监测结果为昼间57dB(A)、夜间50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该公司严格遵守环保制度,在爆破、破碎、装卸、运输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加大洒水频次,做好降尘抑尘措施,禁止夜间22:00之后矿山爆破、破碎、车辆运输,减少噪音。群众反映问题扬尘属实,噪音属实,房屋振裂部分属实(房屋属土砖结构,房龄已有十年)。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该区域矿山监管力度,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减少噪音及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查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 已办结 |
26 | 河南省三门峡市 | 2024-01-04 14:00 |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项目 |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双龙湾镇曲里村北头的搅拌站,全天有生产噪音,希望尽快排查。 | 2024年1月4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接到市局转办关于“三门峡市卢氏县双龙湾镇曲里村北头的搅拌站,全天有生产噪音,希望尽快排查。”问题的环保举报受理单,部举报编号240104410000020394;厅举报编号240104411224010001。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前往投诉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为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项目双龙湾镇曲里村建设的混凝土搅拌站,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项目于2019年2月13日经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审批通过,审批文号(三环卢审〔2019〕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月5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针对曲里村搅拌站生产噪声扰民问题对该该搅拌站进行现场调查,该搅拌站距离投诉人家150米左右,现场勘查时该搅拌站未生产,经询问投诉人,所投诉的噪音问题主要是至搅拌站生产时上料时和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音,经询问该搅拌站负责人了解,该搅拌未进行全天生产,是根据施工工地使用混凝土情况不定时生产,夜间偶尔会有短暂时间生产,生产时会产生噪音;经询问周边群众,所说情况跟搅拌站负责人一致,并非向投诉人所说的全天有生产噪音。 经现场调查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栾卢豫陕LLYSS-2项目部曲里村搅拌站偶尔会有夜间短暂时间生产现象,所以投诉人反映的该搅拌站全天有生产噪音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三、生态环境部门处理意见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项目负责人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今后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减少夜间施工,避免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确保附近村民夜间正常休息。该项目部负责人表示,将施工工序进行调整,合理调整夜间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确保附近村民夜间正常休息。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项目各标段检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答复投诉人情况 经过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两次调解,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该搅拌站负责人表示将施工工序进行调整,合理调整夜间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确保附近村民夜间正常休息。但因投诉人于该拌合站有利益纠纷,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 | 已办结 |
27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 2024-01-02 19:33 | 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人家离厂区300米,在没有工厂附近拆迁户安置妥当的情况下,工厂已开火,户外有明显异味,烟筒烟雾不断。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每天饱受重金属侵害。希望有关部门督促。让我们尽快搬离。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的灵宝市新凌铅业实际为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豫灵镇产业园区,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电解、深加工及销售;硫酸的生产及销售;氧气(压缩的)、氮气(压缩的)的生产及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022年5月19日,该公司退城入园多金属综合利用提升改造项目经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号:豫环审〔2022〕29 号,2023年7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铅冶炼和拆解废铅蓄电池两条生产线及配套公用工程建设,尚有三条生产线未建设,约完成整体项目进度50%,正在准备进行阶段性验收。2023年12月19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1282775128501A002P。原料主要为铅精粉,工艺流程为氧气底吹熔炼炉-富氧底吹还原炉-烟化炉-尾气制酸,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废气方面建设有袋式除尘器和脱硫脱硝设施及湿电除尘设备,废水产生环节为脱硫设施喷淋废水和制酸工段废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回用生产系统,不向外界排放,固体废物方面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建设有储存仓库,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置。 二、调查情况 2024年1月3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到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退城入园多金属综合利用提升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建设,五条生产线已完成建设的有两条,拆解废铅蓄电池生产线未投入使用,铅冶炼生产线的底吹炉工段2023年12月开始点火调试,燃料为纯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其余工段均未进行生产调试,现场未发现存在异味现象。经查阅该公司环评报告,要求的防护距离为216米,范围内的居民均已搬迁。2024年2月1日,调阅企业提供的2024年1月份第三方公司检测报告,显示厂界空气和噪声等监测因子数值符合国家标准。 三、调查处理情况 “灵宝市新灵铅业在没有工厂附近拆迁户安置妥当的情况下,工厂已开火,户外有明显异味,烟筒烟雾不断。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每天饱受重金属侵害。希望有关部门督促。让我们尽快搬离”的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问题是否属实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五、下一步措施 我局将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监督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内部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的现象发生。 六、答复举报人情况 2024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基本满意。 | 已办结 |
28 | 河南省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 | 2023-12-15 04:49 | 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狄科修理部 | 其周围100米内皆为餐饮饭馆,私藏囤积报废铅酸蓄电池,废弃机油等固液危险品。夏季在其店铺门前闹市街区露天堆放各种报废二三轮摩托车辆,汽油机油蒸发后,和旁边餐馆的煤气罐明火距离太近有严重安全隐患。 | 群众反映的“灵宝市大王镇干店街一道街小刀电动车店”,全称: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狄科修理部,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王镇一道街东排117号,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助力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等。污染物: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维修部正在营业,店内桶内存放有少量废机油,现场未发现有废电瓶,经现场查看危废转运单显示,该维修部1年废机油产生量约30公斤,废电瓶约70公斤,产生的废机油有具备资质第三方三门峡景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处置,产生的废电瓶具备资质三门峡华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回收处置。该维修部是个体工商户危废产生量较小,上述两家回收处置公司采取定时到店查看危废产生情况及并时转运措施,每次转运危废向该维修部出具转运联单。该店门口无大量存放报废摩托车。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维修部负责人要求产生危废及时转运,严格按照危废管理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及时处理报废摩托车加强安全隐患管理。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