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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6-12 17:22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19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  编:472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对羟基苯甲腈、对甲氧基苯甲腈、乙酸胍、1-4-氰基苯基)-3-二苯甲基硫脲建设项目

三门峡市陕州区产业集聚区

三三门峡环宇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在三门峡市陕州区产业集聚区。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属于精细化工范畴。项目目前尚未开工。设计生产规模为对羟基苯甲腈1200/年、对甲氧基苯甲腈600/年;乙酸胍300/年、1-4-氰基苯基)-3-二苯甲基硫脲60/年。项目总投资12600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施工现场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裸露地面百分之百绿化或覆盖、进出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喷淋、渣土运输车辆百分之百封闭六个百分之百,露天堆场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表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内容等;施工区不得设置搅拌站,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装置或者替他防尘设施,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禁止使用劣质燃料,降低车辆尾气排放量。

2)废水

施工中要尽量减少用水量,避免施工废水排放:施工场地应设废水沉淀池,对机械设备冲洗水和场地跑、冒废水进行收集,废水在池内沉淀后,回收作为混凝用水和场地洒水。

3)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送往附近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置。

4)噪声

为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阶段的施工作业应参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对产生噪声和振动较大的施工机械,必须安排在白天(720)时进行,如需夜间作业的,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营运期

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罐区有组织废气及污水站废气处理后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

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 2016)及陕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通过厂区总排口经集聚区管网,进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固废:

厂内固废临时堆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标准》(GB18597-2001)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分类设计、施工,固废堆场全密闭设置。

4)噪声:

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网络、报纸)公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和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


2

年产1350吨二仲丁基二硫醚等改建项目

三门峡市陕州区产业集聚区

门三门峡奥科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陕州区化工产业集聚区南区,利用现有工程EEP项目生产车间,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新增部分设备,以此为基础建设年产1350吨二仲丁基二硫醚等9种产品,改造完成后,EEP生产线被取缔。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施工现场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裸露地面百分之百绿化或覆盖、进出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喷淋、渣土运输车辆百分之百封闭六个百分之百,露天堆场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表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内容等;施工区不得设置搅拌站,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装置或者替他防尘设施,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禁止使用劣质燃料,降低车辆尾气排放量。

2)废水

施工中要尽量减少用水量,避免施工废水排放:施工场地应设废水沉淀池,对机械设备冲洗水和场地跑、冒废水进行收集,废水在池内沉淀后,回收作为混凝用水和场地洒水。

3)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送往附近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置。

4)噪声

为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阶段的施工作业应参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对产生噪声和振动较大的施工机械,必须安排在白天(720)时进行,如需夜间作业的,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营运期

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罐区有组织废气及污水站废气处理后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

废水:

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能够满足陕州区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厂区总排口经集聚区管网,进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固废:

厂内固废临时堆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标准》(GB18597-2001)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分类设计、施工,固废堆场全密闭设置。

4)噪声:

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网络、报纸)公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和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


3

年产6004-二甲氨基吡啶项目

三门峡市义马市义马煤化工产业集聚

河河南千秋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河南泽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义马煤化工产业集聚,位于甲醇深加工产业片区,在河南千秋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原有厂区预留空地上进行扩建本项目。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属于精细化工范畴。本项目以4-氰基吡啶、丙烯酸、盐酸、片碱等为原料,通过络合反应、取代反应、水解反应、萃取、脱溶、结晶等工序制备4-二甲氨基吡啶产品,4-二甲氨基吡啶(简称 DMAP)是一种催化剂。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施工现场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裸露地面百分之百绿化或覆盖、进出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喷淋、渣土运输车辆百分之百封闭六个百分之百,露天堆场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表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内容等;施工区不得设置搅拌站,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装置或者替他防尘设施,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禁止使用劣质燃料,降低车辆尾气排放量。

2)废水

施工中要尽量减少用水量,避免施工废水排放:施工场地应设废水沉淀池,对机械设备冲洗水和场地跑、冒废水进行收集,废水在池内沉淀后,回收作为混凝用水和场地洒水。

3)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送往附近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置。

4)噪声

为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阶段的施工作业应参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对产生噪声和振动较大的施工机械,必须安排在白天(720)时进行,如需夜间作业的,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营运期

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罐区有组织废气及污水站废气处理后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

废水:

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能够满足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厂区总排口经集聚区管网,进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固废:

厂内固废临时堆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标准》(GB18597-2001)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分类设计、施工,固废堆场全密闭设置。

4)噪声:

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网络、报纸)公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和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