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海之昕建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深圳市国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海之昕建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年产700吨建筑粉体砂浆及100吨树干保护用水泥白浆等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按照《报告表》中分析项目产品树干保护用水泥白浆,根据行业分类属于化工行业,项目选址不符合相关要求。
2. 该《报告表》中项目产品中的树干保护用水泥白浆,由项目原料情况分析,实质上属于聚乙烯醇涂料生产,而非树干保护用白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聚乙烯醇涂料属于淘汰类落后产品,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据此,我局决定退回该《报告表》,对该项目不予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文件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0月2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深圳市国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