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华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国投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酸性废水处理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该《报告表》分析内容,该项目对现有酸性废水处理站污酸处理工段硫化方式进行改造,新建一套“甲醇-硫磺”制备硫化氢设施,经审查,硫化氢生产属于化工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3号)等文件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专业园区。该项目选址不当,不能通过审批。
据此,我局决定退回该《报告表》,对该项目不予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文件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0月22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河南华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