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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2-28 17:50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1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  编:472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1

 

卢氏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

卢氏县横涧乡照村铁梨沟

三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厂址位于卢氏县横涧乡照村铁梨沟,服务范围涵盖县城中心城区和距离县城35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总共涉及9个乡镇188个村庄,具体为卢氏县中心城区、城关镇、东明镇、文峪乡、范里镇、杜关镇、横涧乡、沙河乡、管道口镇和双龙湾镇近24万城镇居民。

项目设2×150t/d   垃圾焚烧线,配套建设2台中温中压4004.0MPa)的余热锅炉;配套建设一条30t/d的餐厨垃圾处理线,采用预处理挤压分选和油水分离工艺,年回收油脂330t/a,实现年焚烧垃圾10.95万吨,年处理餐厨垃圾1.095万吨。配套建设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施工现场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裸露地面百分之百绿化或覆盖、进出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喷淋、渣土运输车辆百分之百封闭六个百分之百,露天堆场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表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内容等;施工区不得设置搅拌站,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装置或者替他防尘设施,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禁止使用劣质燃料,降低车辆尾气排放量。

2)废水

施工中要尽量减少用水量,避免施工废水排放:施工场地应设废水沉淀池,对机械设备冲洗水和场地跑、冒废水进行收集,废水在池内沉淀后,回收作为混凝用水和场地洒水。

3)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送往附近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置。

4)噪声

为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阶段的施工作业应参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对产生噪声和振动较大的施工机械,必须安排在白天(720)时进行,如需夜间作业的,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营运期

废气:

生产工艺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GB18485-2014)和《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标准要求。

废水:

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固废:

厂内固废临时堆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标准》(GB18597-2001)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分类设计、施工,固废堆场全密闭设置。

4)噪声:

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的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网络、报纸)公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和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