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北京华恒基业标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朱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8351343508130494 信用编号BH009639)编制的《三门峡市金卢(鸡湾)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报告书》经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未通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报告书》表4.1-1中“伊洛河流域新的水电站开发项目,应在开展现有水电站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现有水电站完成清理整改并妥善解决现有水电站开发造成的水生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流域水电开发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得到批复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以及“评价建议从水生态保护的角度,对鸡湾电站建设的必要性和环境可行性进一步进行论证,慎重开发”。
2.《报告书》附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伊洛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7〕87号)中“洛河源头至尖角河段,洛河陕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卢氏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河段,伊河源头至栾川陶湾镇,伊洛河黑石关至入黄口河段应划为禁止开发河段,严禁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其他河段应划为限制开发河段,不再新建水电站”以及“根据流域生态保护要求,取消本次规划新建的水电站”。
三门峡市金卢(鸡湾)水库工程与以上要求内容不符。鉴于上述原因,我局决定退回《报告书》。
特此函告
2021年4月29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北京华恒基业标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