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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受理和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4-30 15:16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9日-2020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安全玻璃1万平方米、中空玻璃2万平方米、幕墙玻璃2万平方米项目

2021年4月28日

山西海之蓝科技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湖滨区湖滨工业园区槐树洼仓库

三门峡华晶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投资1000万元,占地6000平方米, 年产安全玻璃1万平方米、中空玻璃2万平方米、幕墙玻璃2万平方米,主要原料:玻璃原片、中空硅酮结构密封胶等,工艺流程:切割磨边、清洗、夹层合片、加热辊压、加热加压固化。

运营期安全玻璃辊压、加热加压固化工序和中空玻璃粘框、封胶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故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生活污水经厂区10m3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玻璃清洗水,经设备自带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玻璃磨冲洗水边经36m3沉淀池(三级沉淀)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噪声,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消声等,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废玻璃胶桶和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废活性炭、废灯管集中收集后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废玻璃边角料、废PVB中间膜、废铝隔条边角料、沉淀池沉渣经一般固废暂存区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纯水制备装置活性炭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废玻璃胶桶和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废活性炭、废灯管集中收集后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废玻璃边角料、废PVB中间膜、废铝隔条边角料、沉淀池沉渣经一般固废暂存区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纯水制备装置活性炭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