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2-04-19 14:47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各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印发你们,请按照事项清单拟定计划,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2年4月14日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1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行政区内污染源 |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2.污染物排污情况;3.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9号)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 |
2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1.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3.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4.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5.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数据或者结果错误;6.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的对象;7.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8.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 | 一般检查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 |
3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1.是否开展新车随车清单一致性核验情况;2.外观检验报告单填报情况;3.检验设备标定情况;4.检测过程数据情况;5.仪器设备自检及过程数据;6.检测视频及结果公示情况;7.车辆档案规定性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4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1.企业基本信息(审批验收情况、综合性环境管理情况);2.出水口水质;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4.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