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三环文〔2019〕281号)的要求,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如下:
一、本部门抽查
(一)抽查数量(家次)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省批以上建设项目最低抽查比例暂时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其他建设项目最低抽查比例暂时参照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
(二)抽查范围
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
(三)抽查方式
在河南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中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在该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公开。
(四)时间安排
每季度末前五个工作日抽取下一个季度的双随机检查企业名单,并在下季度完成现场检查、系统录入、公示等工作。
二、跨部门抽查
(一)联合部门与抽查事项
作为发起部门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二)抽查范围与数量
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照40%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三)时间安排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
(四)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联合抽查情况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清单中的抽查事项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对象数 | 抽查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一季度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检查 | 定向 | 重点排污单位 | 现场检查 | 5% | 1月-3月 | 生态环境局 |
2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一季度一般排污单位双随机检查 | 定向 | 一般排污单位 | 现场检查 | 2% | 1月-3月 | 生态环境局 |
3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二季度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检查 | 定向 | 重点排污单位 | 现场检查 | 5% | 4月-6月 | 生态环境局 |
4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二季度一般排污单位双随机检查 | 定向 | 一般排污单位 | 现场检查 | 2% | 4月-6月 | 生态环境局 |
5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三季度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检查 | 定向 | 重点排污单位 | 现场检查 | 5% | 7月-9月 | 生态环境局 |
6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三季度一般排污单位双随机检查 | 定向 | 一般排污单位 | 现场检查 | 2% | 7月-9月 | 生态环境局 |
7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四季度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检查 | 定向 | 重点排污单位 | 现场检查 | 5% | 10月-12月 | 生态环境局 |
8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四季度一般排污单位双随机检查 | 定向 | 一般排污单位 | 现场检查 | 2% | 10月-12月 | 生态环境局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清单中的抽查事项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对象数 | 抽查时间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厂联合抽查 | 定向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现场检查 | 40% | 7-10月 | 生态环境局 | 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