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三环文〔2019〕281号)的要求,制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如下:
一、本部门抽查
(一)抽查数量(家次)
各生态环境分局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 25%的重点监管对象、10%的一般监管对象、5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确保重点监管对象1年抽查1次,一般监管对象2至3年抽查1次,特殊监管对象1年抽查2次。
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检查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为主。根据各类检查的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域面积,分析研判的普遍性、突出性环境违法或污染问题等科学设定抽查比例。
(二)抽查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中进行抽查;各生态环境分局在本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中进行抽查。
(三)抽查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59.207.104.21/
)抽取并录入结果。
(四)时间安排
每季度末前五个工作日抽取下一个季度的双随机检查企业名单,并在下季度完成现场检查、系统录入、公示等工作。
二、跨部门抽查
(一)联合部门与抽查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发起部门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和“对加油站的检查”。各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情况自行进行跨部门抽查。
(二)抽查范围与数量
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40%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全市加油站,按照2%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三)时间安排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四)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联合抽查情况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