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三门峡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8日
三门峡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方案
2021年是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为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根据《三门峡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职责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重精准、强措施、打硬仗、破难题”工作思路,加强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着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管控变量风险,扎实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攻坚重点
(一)深入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一是完成摸底排查。各县(市、区)于2021年9月底前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并对问题和风险隐患限期整治。二是开展重点整治。以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化工园区和有关产业集聚区为重点,督促企业从产生到处置各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有关法律制度及标准规范,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安全。三是建立动态数据库。根据排查整治情况,按年度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并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形成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动态管理数据库,且于每年1月底前更新并公示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一是纳入电子化监管。督促各县(市、区)将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部全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二是落实联动工作意见。认真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事故预防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三环文〔2019〕93号),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监管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三是推进联防联治。加强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水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尽快形成覆盖危险废物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一是完成处置能力评估。各县(市、区)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危险废物产生
情况和利用处置能力评估。二是加快处置能力建设。根据评估结果,统筹推进辖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设施建设,尽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鼓励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理设施。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环境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开展摸底排查。各县(市、区)以涉危险化学品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并建立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建设项目清单。二是督促问题整改。督促涉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根据评估论证结果,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存在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对照问题逐条整改销号。三是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依法依规查处。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文件、明确任务(5月底前)。各县(市、区)认真学习市安委会《三门峡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三安委〔2020〕7号附件11)等文件(详见附件3);按照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按照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梳理、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攻坚的职责、任务、要求。
(二)精准研判、细化方案(5月底前)。各县(市、区)认真研判分析2020年度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工作,查找问题不足,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本地集中攻坚方案,明确集中攻坚的重点任务、攻坚目标、重点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等,确保各项任务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三)强化措施、破解难题(6月至9月)。一是调整工作专班。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调整完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内外协调,强化联席会议、联合会商、联合执法实质性运行,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辖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危险废物等安全检查技能。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专项检查、专家协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失信联合惩戒、典型事故曝光等制度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非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交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查处。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要对规律性、经常性问题隐患,深入分析原因,建立制度机制,推动标本兼治。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组织全市培训,坚持月调度、季度通报等制度,并视情采取
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推动攻坚任务落实落地。
(四)总结评估、提升实效(10月至12月)。各县(市、区)认真梳理、总结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2021年集中攻坚开展情况,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夯基础,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市生态环境局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领导责任,优化攻坚力量,完善机制措施,正确处理生产安全与环境安全、新增任务与原有工作、三年行动与集中攻坚、普遍开展与重点整治、治理现象问题与建立制度机制的关系,着力解决好突出问题。
(二)做好统筹兼顾。《三门峡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共七项任务,各县(市、区)在开展攻坚重点工作的同时,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统筹推进“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等工作。
(三)实施清单管理。各县(市、区)要及时梳理、报送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重点任务清单,跟踪督办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切实摸清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底数,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监管,加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环境风险防控,消除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于2021年6月10前报送联络员信息表;6月11日前将县(市、区)2021年集中攻坚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攻坚简要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3日前报送本季度攻坚情况,执法典型案例同时上报;10月底前报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问题清单;6月20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其他信息,根据调度要求及时报送。
联 系 人:徐进 张洁
联系电话:0398-2805189 2805607
电子邮箱:smxgfk@163.com
附件:1.联络员信息表
2.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
坚问题清单
3.相关参考文件
附件1
联络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微信号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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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类别 | 详细地址 | 重点环保 设施/项目 | 存在问题 | 整改时限 | 整改进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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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相关参考文件
1.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中共河南省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落实方案》(豫安委〔2020〕13号)
2.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豫安委〔2021〕6号)
3.三门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三安委〔2021〕2号)
4.三门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任务清单的通知》(三安委办〔2021〕13号)附件3、附件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