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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08 15:29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李广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的建议。健全完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关情况

2017年1月,原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目前相关机制运行较为顺畅。近年来,我省也先后出台《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关于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等一些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环境资源案件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流程,并对环境资源案件作出集中管辖的规定。2024年5月,我局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三门峡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联合签署《关于加强刑事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双向衔接的实施意见》,为履行好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职责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责任,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在制度层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行刑衔接”机制的保障下,2021年至今,我市共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9件,16人被法院判处刑罚,有力打击了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促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有效修复。

(二)信用体系建设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信用评价评级工作。为加快我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环保信用评价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我局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350家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联合奖惩。同时,我局全力配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环保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全面参与企业诚信缺失问题治理、严肃查处企业失信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

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有规定,但具体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为此,我局草拟了《关于建立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下一步将与纪检监察机关以及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公安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职责,确保机制高效运行

为确保联合惩戒机制的高效运行,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制度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并推动问题整改。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联合惩戒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信息互通,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及时、准确传递。通过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的情况,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形成执法联动。指定专门联络人,每月月初汇总通报本条线上一月度环境资源违法线索信息,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商研判的疑难复杂案件。同时继续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违法问题得到有效

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及时进行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深挖彻查企业、个人违法违规问题和监管部门、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对相关企业、个人、职能部门及党员干部开展全链条监督。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生态环境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四)持续完善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完善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各责任单位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附件: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关于建立打击资源

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

见稿)》



2024年7月5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  2805521

联系人;聂  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