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2025年8月)
一、点位情况 三门峡市共有4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1个、地下水水源3个。另有地表备用水源1个、地下备用水源2个。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朱乙河水库、黄河后川(备用水源) 2、地下水水源:一水厂、二水厂、涧北水厂、王官(备用水源)、陕州区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备用水源)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以及叶绿素a、透明度,共63项及每月取水量。 2、地下水水源 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共39项及每月取水量。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Ⅲ类标准;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2025年8月,三门峡市实际取用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地表饮源朱乙河水库和黄河后川,水质均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取水水质达标率100%。(见附表)。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2025年8月三门峡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情况 水源地监测点 名称 水源地 类别 水源地 性质 水质达标 情况 取水量 (万吨/月) 全市取水量 (万吨/月) 取水水质 达标率 (%) 朱乙河水库 地表 在用 达标 143 168.45 100 黄河后川 备用 达标 25.45
http://sthj.smx.gov.cn/2741/617187744/2060476.html2025年09月16日
2025年8月三门峡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8月份三门峡市地表水共监测15个断面,水质状况详见下表;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本月水质类别 本月主要污染因子 及超标倍数 黄河 三门峡水库* 不具备监测条件 / 双桥河 三河口桥* Ⅱ / 文峪河 北麻桥* Ⅱ / 枣香河 芦台桥* Ⅱ / 阳平河 张村桥* Ⅱ / 宏农涧河 窄口长桥* Ⅱ / 宏农涧河坡头* Ⅲ / 好阳河 西王村* Ⅱ / 涧河 渑池吴庄* Ⅴ 总磷(0.55倍) 洛河 洛河大桥* Ⅱ / 淇河 上河* Ⅱ / 老灌河 三道河* Ⅰ / 青龙涧河 北梁桥 Ⅱ / 涧河 东七里 Ⅲ / 塔尼 Ⅲ / 石佛 Ⅲ / 注:表中带*断面数据来源为省监测中心公布的国、省控考核数据。
http://sthj.smx.gov.cn/2741/617187744/2060482.html2025年09月16日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2025年9月16日受理和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2025年9月16日受理和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4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6万吨食品添加剂硫酸钙项目 2025.9.12 洛阳德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工业园兴槐大道与兴业路交叉口 河南永泰石膏有限公司 项目在原厂区生产车间,利用优质天然石膏为原料,引进先进的工艺技术,建设一条年产1.6万吨食品添加剂硫酸钙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天然石有原料一破碎一烘干机烘干一余热回收一磨细一计量包装一成品入库一装车外运。主要生产设备:破碎系统、计量系统、煅烧烘干系统、提升机、除尘系统、包装入库系统等。 1.pdf 1、废气。 天然气烘干炉采取低氮燃烧方式,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及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洗车废水收集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减振、隔声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天然石膏矿人工除杂杂质暂存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机油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依托现有工程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http://sthj.smx.gov.cn/25018/617187744/2061046.html2025年09月16日
咨询:数据咨询
因论文数据需要。能否提供贵市的2019-2023年的工业废水排放量以及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数据。如果有相关数据。祝您工作顺利。
2025年09月10日
关于2025年09月0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09月09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9月09日—2025年09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编:47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村乡张沟村生猪养殖项目 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村乡张沟村 河南牧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健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9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村乡张沟村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2025年09月09日
关于2025年09月0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09月09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9月09日—2025年09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编:47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村乡张沟村生猪养殖项目 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村乡张沟村 河南牧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健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9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村乡张沟村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http://sthj.smx.gov.cn/2735/617181696/2056774.html2025年09月09日
关于2025年9月8日做出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 编:472000 三环审〔2025〕18号.pdf
2025年09月08日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关于超高纯石英原料智能分选试验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关于超高纯石英原料智能分选试验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门峡市崤函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门峡市崤函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超高纯石英原料智能分选试验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相关要求。 2. 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 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如该项目批复5年后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文件应报重新审核。 2025年9月4日
http://sthj.smx.gov.cn/25018/617178240/2055394.html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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